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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国有粮库虚构合同 套取亿元贷款涉嫌高利转贷罪
来源: 东南网     更新时间: 2013-03-16   

粮商吴某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用于驰骋商场,这在旁人看来不可思议,他的资金来源一度成谜。随着丰泽区粮食局第一粮库原主任苏某、原副主任黄某等人的落马,谜底解开:粮库虚构合同,从银行套取信贷款1亿多元,然后以月利息1%的形式,将钱给吴某做生意,粮库从而赚取210多万元利息。

 

近日,黄某和粮库原业务员蔡某站在丰泽区法院被告人席上受审。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的行为均构成高利转贷罪。据悉,以该罪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丰泽区尚属首例,在泉州也很罕见。

 

奇闻:

 

粮库成了粮商“提款机”

 

吴某是一名生意人,长期在东北等地倒卖粮食。他掌握着大量的资金,可以在粮食生意市场上一掷千金,但他的资金来源,在一些同行眼中是一个谜。

 

吴某的巨额资金到底来自哪里?其中,丰泽区粮食局第一粮库(以下简称“粮库”)“贡献”不小。

 

粮库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平时肩负着粮食调度、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职能。然而,从2006年起,这个粮库成了吴某的“提款机”。吴某因生意需求需要大量的资金,于是他与粮库进行了接洽,答应借用粮库的资金,每个月付1%的利息。粮库原主任苏某召开行政会议,同意了双方的合作。此后,吴某和粮库虚构了相关合同,以粮库的名义,陆续从银行贷出1.1亿余元的信贷款,直至2010年8月案发。在这几年内,粮库赚取了210多万元的利息。黄某和蔡某在此过程中,按照单位的安排经手相关业务,他们所经手的资金转贷分别获利36万余元、174万余元。

 

检方:

 

应以高利转贷罪追责

 

今年,黄某和蔡某向丰泽警方投案自首。

 

检方指控,两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公审此案。被告人的众多亲属前来旁听。

 

被告人:

 

按照单位的安排而为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黄某和蔡某均表示没意见。黄某于2005年担任粮库的副主任直至2008年工作调动,他辩解称,他所做的一切均是按照苏某的要求和指示做的,自己也没从中获取私利。蔡某说,黄某工作变动后,自己就接手了与吴某联系的工作,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按照单位安排进行的。

 

黄某的辩护律师说,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黄某所起的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

 

检方认为,黄某和蔡某能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检方还在庭审中透露,吴某因涉嫌诈骗1000多万元已被抓。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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