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若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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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第七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观韬刑民交叉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观韬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行业导师,河海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199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近30年刑事辩护经验。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长期致力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结合辩护实践,发表多篇专业论文。业务范围涵盖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尤其在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家涉罪辩护方面有较深研究。仲若辛律师对所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胆大心细,辩护风格犀利,法学积淀深厚,惟法是尊,仗义执言,很多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也赢得业内首肯和家属信任。2020荣获“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多个案件入选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典型刑事案例汇编》、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扬子鳄刑辩精选刑事案例集 无罪辩护》。
成功案例
•云南大理张满故意杀人案:云南高院决定再审,蒙冤28年后宣告无罪;
•河南驻马店刘某被控恶势力犯罪案:二审异地管辖,从有期徒刑23年到全案6个罪名全部无罪;
•河南濮阳某化工公司先后被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一案:检方三易罪名,历经三次庭审,终获无罪;
•山东一企业涉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方决定不起诉,无罪辩护成功;
•江苏某区审计局原局长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无罪辩护成功;
•天津吴某非法经营案:无罪辩护成功;
•江苏某市私营业主王某某贷款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
•湖北武汉“绝命毒师”案:历经八年四审湖北高院改判,被告人量刑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湖北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受贿、徇私枉法案:辩护人列席审委会,二审改判;
•江苏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排除非法证据,二审改判;
•福建泉州林某受贿、行贿案:二审改判行贿罪不成立37宗受贿指控未获法院支持;
•江西南昌刘金福倒卖车票案:二审改判,被告人二审宣判后获释;
•江苏某市劳动局原局长郝某某贪污案:改判挪用公款罪;
•江苏某大学教授朱某某受贿案:二审重大改判;
•江苏某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薛某某(女)受贿案:发回重审后改判;
•江苏某学院后勤产业处原处长杨某受贿案:二审改判;
•江苏某软件园拆迁小组副组长朱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案:辩护人提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只认定受贿罪;
•某铁路分局办公室原主任黄某贪污案:辩护人提出贪污罪证据不足,法院改判诈骗罪,判处黄某缓刑;
•贵州籍吴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警方当场缴获K粉7公斤,辩护人提出本案不能排除警方诱惑侦查及数量引诱嫌疑,不应判处被告人死刑,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某某集资诈骗案:法院改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缓刑;
•公安部督办的江苏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张某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9亿元,法院改判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江苏某县建设局审图办原主任朱某某贪污受贿案,贪污罪涉案金额44万元,辩护人提出其中35万元审图费属于兼职报酬,依法不构成犯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公益服务
•“反腐女侠”唐水燕盗窃案;
•辽宁营口李绪义抢劫运钞车案;
•云南大理张满故意杀人案;
•江西南昌刘金福倒卖车票案;
•云南女大学生李心草溺亡案;
•受邀参与起草江苏省律师协会《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指引》。(2014.)
教育背景
•1988-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5-2008年,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