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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李刚案:律师约见检察官并申请取保候审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6-03-20   

2026年3月19日,李刚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辩护律师前往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与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并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请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接受委托以来,辩护律师全面查阅案件材料、多次会见李刚,结合在案证据、民事生效裁判与法律政策规定,形成完整辩护意见。本次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从法定条件、案件定性、民营经济保护、司法人道主义四个维度,充分阐述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一、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案证据已固定完毕,李刚涉案行为无暴力性、无社会危险性,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等风险,采取取保候审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完全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定条件,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二、纠正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在案民事生效判决(新蔡县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份裁判)证实,李刚与报案人之间系平等民事主体间经济纠纷,相关债权债务已由司法文书确认,对方长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案将纯民事纠纷纳入刑事追诉,违反中央及司法机关关于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禁止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明确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三、契合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导向


李刚系民营企业负责人,不当羁押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保护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导向相悖。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检相关意见,对涉民营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应依法审慎、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影响,对李刚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中央与司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核心要求。


四、彰显司法人道主义关怀


李刚长期患有耳石症、高血压、腰椎旧伤等多种严重疾病,需持续规范治疗,羁押环境难以满足专业诊疗需求。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是司法文明的基本要求,对其取保候审便于及时就医,充分体现司法温度与人道主义精神。


辩护律师已就上述理由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恳请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案件,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立即对李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公正与良好营商环境。


我们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及时公布后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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