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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二审杀人案:山东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来源: 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5-12-04   

2025年12月4日,山东临沂二苏杀人案迎来新的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将案件发回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山东高院当日向各辩护人送达了两份裁定书。


山东高院(2025)鲁刑再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3刑初 84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2019) 鲁刑终399号刑事裁定仅撤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3 刑初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刑事部分不当。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9)鲁刑终399号刑事裁定;二、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3刑初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三、发回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山东高院(2025)鲁刑终87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3刑初 55号刑事判决未对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剥夺或者限制 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3刑初55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山东高院的连续两个裁定,意味着临沂二苏杀人案,之前临沂中院的两个一审判决和山东高院的一个裁定,均被山东高院一次性撤销。本次发回临沂中院重审,临沂中院将要第三次依一审程序审理本案。


临沂二苏杀人案,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一次再审,从2017年案发至今已经八年,但仍没有一个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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