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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史某涉恶案申诉获郑州中院受理,法院依法听取律师意见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25-11-21   


▍作者 仲若辛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2024年11月20日,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邓庆文前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史某涉恶案申诉事项参加听证会。此次听证系郑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诉后,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的重要环节。



案件背景:企业家涉罪争议与申诉启动


史某系原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11月1日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七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万元。史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0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史某申诉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其构成上述罪名,主要依据大量虚假言词证据,且客观证据表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错误。2025年8月,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仲若辛、邓庆文律师担任申诉代理人,依法开展申诉工作。


律师履职:全面审查案卷与提交申诉材料


代理律师于2025年9月15日至16日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及郑州中院调取本案一二审诉讼卷宗,共查阅70余册案卷材料,多次赴监狱会见史某听取其本人意见,并开展学术文献及类案检索。经系统梳理,形成2万余字刑事申诉状,于2025年11月5日向郑州中院正式递交。



听证会焦点:法律适用与程序正义


2025年11月20日上午,郑州中院审监庭承办法官组织听证谈话,当面听取代理律师意见。仲若辛律师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案件性质争议:本案多由民间矛盾引发,事出有因,不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是事实认定偏差:存在违法者被认定为受害者、维权行为被定性为违法犯罪的情况,一二审判决混淆是非。


三是情节认定存疑:本案认定的多起暴力违法犯罪事实中,连一个轻伤后果都没有,原审量刑明显失衡,堪称“最窝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邓庆文律师进一步强调,史某目前仍在监狱服刑,本次听证仅听取律师意见,未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为保障当事人陈述权,请求法院后续审查期间赴监狱提审史某,听取其本人陈述。



法院回应:依法审查与程序保障


承办法官听取意见后表示,法院已调取原审全部卷宗,后续将针对刑事申诉状内容开展针对性审查。同时,法官强调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较多,审查需耗费较长时间,但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审查结果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案件意义:扫黑除恶与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平衡


本案折射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警惕的偏差问题,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郑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诉并组织听证,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视。代理律师依法履职、法院审慎审查,共同推动案件公正处理,通过法律程序纠正偏差。


本案审理情况辩护人Defenders公众号将持续跟进,期待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经得起检验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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