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平舆县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李刚涉嫌职务侵占案,其背后隐藏的刑事管辖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2024年,控告人前往新蔡县公安机关报案,新蔡县公安机关受理后,于2025年1月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控告人并未就此放弃,转而前往隔壁的平舆县公安机关报案,令人意外的是,平舆县公安机关却予以立案侦查。
这一系列操作,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刑事管辖,可以像到医院看病转院一样随意吗?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即案件应由与犯罪事实发生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相关的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在本案中,先撇开李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谈,即便构成犯罪,李刚的犯罪地、居住地也都在新蔡县境内,和平舆县毫无关系。那么,为何新蔡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而平舆县公安机关却能够立案呢?这其中的缘由,或许涉及到司法腐败。
刑事管辖的确定,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刑事管辖可以像医院转院一样随意,那么可能会导致案件管辖的混乱,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总之,刑事管辖不能像医院转院一样随意,它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于本案中出现的刑事管辖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规范刑事管辖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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