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4岁的暴钦瑞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这一悲剧一度将“指居”制度的争议推至风口浪尖。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试图通过强化监督来遏制制度异化,但暴钦瑞案暴露的深层矛盾仍引发学界对制度存废的激烈辩论。
一、“指居”沦为刑讯温床的悲剧
暴钦瑞案是“指居”制度异化的典型缩影。2022年7月,他与父亲等10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带走,在新乐宾馆执行“指居”期间,遭受了长达13天的非人折磨:被固定在铁质审讯椅上,遭受殴打、电击,刑讯工具包括手摇电话机、PVC管和镐柄等。最终,暴钦瑞因下肢深静脉血栓引发肺栓塞死亡。
这一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频发“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内蒙古邢燕军案、湖北袁时宏案等,均指向制度执行中的监督缺失与权力滥用。
“指居”本为刑事诉讼法中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旨在对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等特殊案件的嫌疑人实施监督。然而,实践中它却异化为“法外之地”:场所封闭、监控缺位,律师会见受阻,导致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滋生。暴钦瑞案中,11名涉案民警因刑讯逼供获刑,最高刑期达16年,但司法问责难掩制度本身的系统性风险。
二、新规下的制度改良:监督强化能否根治痼疾?
《规定》的出台被视为对“指居”乱象的回应。一方面,它明确要求“指居”场所需与审讯分离、安装监控设备,并保障嫌疑人生活条件与律师会见权;另一方面,强化检察机关对决定与执行的全程监督,对违法情形及时纠正。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程序漏洞。
然而,新规能否彻底消除“指居”的隐忧仍存疑。暴钦瑞案暴露的核心问题在于,当执法者刻意规避监控(如将审讯移至“暗处”),程序正义便形同虚设。即便新规要求场所透明化,但“指定居所”的自由裁量权仍可能被滥用,例如以“有碍侦查”为由扩大适用范围。此外,监督机制不力,内部问责机制薄弱,形式化执行恐难避免。
三、存废之争:制度改良还是彻底废除?
学界对“指居”的存废分歧显著。支持废除者认为,其本质已是变相羁押,且历史积弊深重。暴钦瑞案中,嫌疑人被长期限制体位、遭受电击,与“监视居住”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废除派主张以取保候审或电子监控替代,减少权力滥用空间。
而改良派则强调,在危害国家安全等特殊案件中,“指居”仍有不可替代性,关键在于细化适用条件(如限定“无固定住处”或“有碍侦查”情形)并建立独立监督机构。
结语
从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笔者主张废除指居,理由在于:第一,指居与取保候审相比,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更严格,却缺乏同等程序保障;第二,制度漏洞易被滥用为“法外追诉”工具,暴继业案中,暴家多人因指居被无端指控,暴钦瑞更付出生命代价。若改良无法根除“指居”的黑暗面,则需考虑予以废除,以彻底切断刑讯逼供的温床。当“监视居住”沦为“致命牢笼”,废除或将成为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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