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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从炮制“恶势力”冤案到权力覆灭:朱是西司法操弄与权力之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5-05-07   

2024年5月14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南阳市委书记朱是西被“双开”,其涉嫌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制造冤假错案等问题引发舆论震动。2025年5月7日,资深媒体人何光伟发表文章《朱是西亲自操刀 跨市黑打强造“恶势力”冤案》,揭示了朱是西炮制冤案的过程。文中的“组织部副部长协调要求撤诉”“ 胜诉后律师被打 还威胁赢了官司坐牢” “办案人员称:我要让你家破人亡”“支付工程款算利息指控敲诈勒索”“胡圣银在河南高院申诉期间,镇平公安又抓捕了他的儿子胡继松”等情节令人大跌眼镜。


何光伟文中披露的胡圣银案,不仅揭开了一起权力操弄司法的恶性案件,更暴露了司法实践中程序失范、证据规则虚置、恶势力犯罪标签泛化等深层问题。


一、权力越界:司法何以沦为“领导意志”的附庸?


胡圣银案的核心逻辑是一场典型的“权力干预司法”样本。从案件发展脉络可见,朱是西作为地方官员,长期深度介入胡圣银与亚星公司的民事纠纷:2015年其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身份“协调撤诉”,迫使胡圣银一方放弃合法诉权;2021年案件被“指定管辖”至南阳后,朱是西旋即调任南阳市委书记,案件迅速升级为“恶势力犯罪”。这种跨地域、跨层级的司法操控,直接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刚性规定,架空司法程序的独立性。


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件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成为启动追诉的“尚方宝剑”,办案人员直言“领导要办你”,甚至出现警察威胁当事人“我要让你家破人亡”的荒诞场景。当司法程序沦为权力意志的执行工具,程序正义便彻底失守,公民权利沦为权力博弈的牺牲品。


二、证据失范:非法取证与“拼凑式”定罪


胡圣银案的定罪逻辑充斥着对证据规则的系统性破坏。首先,刑讯逼供与威胁取证问题触目惊心:胡圣银自述被戴镣23天、凉水浇灌、连续审讯,多名同案人指控遭遇“威胁认罪”“诱供”甚至以亲属病危相胁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此类取证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坚决排除。


其次,客观证据链条严重断裂。所谓“寻衅滋事”指控中,多名被告人甚至未到过讨薪现场,却在十余年后被强行关联;工程款利息被扭曲为“敲诈勒索”,全然无视民事裁判已确认的债权合法性。这种将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做法,实质是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三、“恶势力”标签泛化:扫黑除恶异化为打击工具


本案最令人错愕之处,在于将农民工讨薪行为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需具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等核心要件。而胡圣银案中,讨薪事件早已被2015年生效刑事判决所评价,二次追诉既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更超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五年追诉时效。司法机关通过更换罪名(寻衅滋事)、扩大主体(牵连无关人员)、虚构组织特征(拼凑“恶势力”)等手段强行入罪,暴露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个别地区被异化为“口袋罪”工具的危机。


四、申诉制度失灵:权利救济通道的梗阻


胡圣银案的申诉历程进一步凸显司法纠错机制的失效。尽管当事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交不在场证明、质疑管辖合法性,但一审至再审程序均未实质回应关键争议。更甚者,在河南高院申诉期间,镇平公安再度以同样罪名抓捕其子胡继松,赤裸裸地展现了“以案维稳”的报复性执法逻辑。这不仅违背《刑事诉讼法》“保障申诉权”的立法本意,更摧毁公众对司法救济的最后期待。


结语


胡圣银案绝非孤例,它折射出权力干预司法、程序正义虚置、维权运动污名化等积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唯有坚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真正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才能避免公民在“法律武器”面前沦为“法治代价”。刑辩律师当以专业勇气揭露程序黑箱,用个案推动制度进步——因为每一个冤案的昭雪,都是对中国法治信仰的一次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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