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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郭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两名嫌疑人今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24-08-05   


▍作者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公众号辩护人2024年8月1日讯 郭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迎来重大进展。郭某、李某于当日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至此,本案全部1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审。


郭某系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郭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9月22日,郭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还有该公司13名高管及员工,后12名员工相继被取保候审。2023年10月2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郭某及公司总监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郭某公司通过开发的支付宝小程序内插入作弊代码,通过八家关联公司将制作好的小程序上传支付宝某平台以后,让支付宝某平台错误认定曝光量从而支付广告费用。2022年6月至今获取费用约2300万元。


2024年7月2日,仲若辛律师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担任郭某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郭某,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郭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4年7月16日,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提出,侦查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郭某公司及其八家关联公司没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如果报案单位对其支付的费用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公安机关不能不当地介入经济纠纷。郭某公司系当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刑事手段打掉这样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与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严重不符。


2024年7月23日上午,辩护人前往某区人民检察院与本案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当日下午,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对郭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郭某公司及郭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未实施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本案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案件的不当处置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也不利于当地营商环境的营造,且对郭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郭某也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愿意实质性解决其与报案单位之间的费用纠纷以及数十名员工的劳动就业问题,故郭某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请求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对郭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郭旭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4年8月1日,检察机关为郭某、李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至此,涉案的14名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审。


针对本案的下一步辩护工作,仲律师表示将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后续审理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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