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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丨山东一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检方决定不起诉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2-07-13    分享到


▍作者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2022年5月11日,山东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迎来重大进展。本案辩护人仲若辛律师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本案由山东某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山东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于2022年2月28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山东某公司在经营燃料油贸易过程中,为了达到销售原油开具燃料油的目的,经张三介绍,通过虚假交易获取燃料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认定进销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亿元,税款22904927.52元。


2022年2月25日,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仲若辛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通过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仲若辛律师认为,山东某公司的开票行为,不具有偷逃税款的目和后果,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依法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2022年3月8日,仲若辛律师前往检察机关与本案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仲律师指出,本案多家公司循环开票,系刑法学理论上的“同等数额的环开”,而相同数额的环开行为,依法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学界等多方观点,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开票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本案中山东某公司既没有偷逃国家税款的目,也没有实际偷逃,因此其依法不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2年4月29日,检察机关认为,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其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山东某公司不起诉。


我们注意到,2021年4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企业家犯罪的前十名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高居第四位。该报告提供的基础性犯罪数据,进一步凸显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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