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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 仲若辛辩护的张满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2-02-15    分享到

张满辩护人仲若辛律师


▍作者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讯 2022年1月28日,张满故意杀人案在云南省大理州中级法院再审开庭,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出庭为张满辩护。中午12点30分,28年前曾被认定为杀害一家四口的凶手张满,获当庭宣告无罪。


“杀死四人”被判无期徒刑


张满冤案,源于1989年云南大理的一桩灭门惨案。当年12月14日晚,大理下兑村村民王学科及妻子和一双儿女四人遇害。


5年后,1994年12月28日,与王学科同村的张满被警方收容审查。1996年8月29日,张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12月20日,大理州检察院以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向大理中院提起公诉。


1997年3月26日,大理中院一审认定张满杀害了王学科一家四口。判决书称,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王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89年12月14日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并将尸体抛人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将王学科之妻赵丽英、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杀死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定,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一结果,大理检方和张满均不服。检方认为张满没有任何的从轻情节,应当从严惩处,提起抗诉;张满则坚持“没有杀人,遭到刑讯逼供”,提出上诉。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张满被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申诉18年仍在原点


2000年4月10日,张满在监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未获回复。


张满向云南省高院申诉,2002年10月21日,云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经过两次减刑,张满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1年9月17日,66岁的张满因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办理了保外就医,回到家中。


2015年3月,张满再次向云南高院申诉,但云南高院拒收其申诉状。2018年3月19日,张满刑期结束。


从55岁到73岁,张满从2000年起申诉了18年,仍未洗去冤屈,案件仍停留在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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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初,仲若辛从媒体人刘虎那里得知这一案件,随即查阅其撰写的、发表在腾讯新闻的《大理谜案:灭门惨案被告人获无期徒刑》一文。


案件疑点重重,杀死四人,为何只判无期徒刑?


2018年3月23日,仲若辛赶往大理张满家中,当面听取张满意见,查阅其保留多年的诉讼资料,走访村民,查看案发现场周边情况。听了张满的介绍后,仲若辛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冤案。鉴于张满家境贫困,仲若辛决定为张满免费代理申诉。


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诉


鉴于张满之前的申诉已被云南高院驳回,仲若辛决定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诉。根据张满提供的诉讼文书和一审、二审律师辩护意见等材料,仲若辛为其代书了《刑事申诉状》,并于2018年4月向云南省检察院提交。申诉状认为,张满因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被迫做出虚假供述,作为直接证据的被告人供述,丧失了真实性和合法性;本案唯一与张满有联系的物证锄头把显系伪造;本案多名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不能互相印证,也不符合现场情况,依法不应作为定案证据;现场勘验情况足以证明张满不是杀人凶手。


之后,仲若辛多次联系云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立案复查张满案。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受理申诉,立案复查张满故意杀人案。


2018年6月,仲若辛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但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未能阅到卷宗。经过一年多的多次争取,2019年7月17日,仲若辛接到云南省检察院的通知后,前往该院复制了卷宗材料。


再审检察建议


经过一年多的复查之后,云南省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书》称,“本院复查认为,原生效裁判认定张满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张满的申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以云检十部刑申再建(2019)4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理。”


申请检察院抗诉


鉴于云南省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的一年内,云南省高院迟迟没有作出再审决定,仲若辛律师和后来加入代理的刘长律师于2020年11月2日赶赴云南省高院,申请对张满故意杀人案复查进行公开听证,向法院递交书面的《关于申请贵院就张满故意杀人案件复查工作举行公开听证的申请书》。但云南高院未做回复。


2021年7月7日,张满其因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左心衰竭由家人紧急送往大理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治疗,手术后病情缓解,7月19日出院。


从医生的诊断来看,张满全身多处疾病,虽经本次抢救转危为安,但健康状况依然令人担忧,案件真的不能再拖了。


鉴于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已近两年,云南高院却迟迟不启动再审,属于事实上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7月27日,两律师和张满商量后决定,立即申请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抗诉,向云南省检察院提交书面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后云南省检察院口头回复张满,让其耐心等待。


云南高院决定再审


2021年8月27日,云南高院作出(2019)云刑监4号《再审决定书》,决定“本案有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2年1月4日,云南高院作出(2021)云刑再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张满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将本案发回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当庭宣判无罪


2022年1月28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仲若辛当庭发表了详尽的无罪辩护意见。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为了破案,不惜采取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方式逼取被告人虚假口供;采取非法的收容审查方式逼取证人虚假证言;伪造关键物证锄头把以及锄头把上的血痕;全案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张满无罪。


辩方的观点均获法庭采纳,法庭当庭宣告张满无罪。


从1994年起,与“杀人犯”的标签作斗争28年后,年近77岁的张满终于等来无罪判决。


办案体会


1、张满冤案的形成和近年来平反的重大命案存在着很多共同点。在命案必破的陈旧观念指导下,侦查机关不惜采取惨无人道的刑讯手段逼取虚假口供,非法关押证人逼取虚假证言,制造假的物证,完成定罪所需的证据链条。


2、杀死四人为何只判无期徒刑?从卷中材料来看,张满案的一审、二审法官,内心都不能确信张满是杀人凶手,证据存在矛盾,遗憾的是,还是作出了有罪判决。公检法之间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3、张满蒙冤28年才获平反,再次验证了正义总爱迟到那句话。一审判决之后,检察机关竟然认为判轻了,提出抗诉;张满后来向最高法院申诉,未获回复,向云南高院申诉,被驳回。申冤的路,是如此地漫长坎坷,几乎令人绝望。刑事申诉机制,有时不能发挥作用。


4、云南省检察院在申诉复查期间,询问了多名证人,询问了鉴定人,调取了多名证人被非法收入审查的证据,这些无罪证据,为法院最终下决心再审打下坚实基础。和很多冤案的平反一样,来自体制内的正能量,为冤案的最终平反起到重要作用。


5、云南省检察院复查案件期间,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对张满冤案进行了报道,为冤案平反起到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这一点,也和近年来平反的很多重大命案有相似之处。没有社会关注,没有舆论的监督推动,这些重大命案的平反几乎不可能。


6、在云南省高院立案复查期间,云南省高院和大理州中院,多次与张满谈话,劝其把代理律师换成云南本地的法律援助律师,被张满拒绝。这说明,有些法院对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误解,认为律师就是来找麻烦的,换成其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才觉得放心。


7、张满案件再审开庭之前,大理州中院向之前报道过张满案的多家媒体发函,致使这些媒体对案件平反的信息不能报道。开庭当日,他们甚至将前来报道的媒体记者劝离大理。这些对媒体不友好的行为,与最高法院的司法公开精神严重背离。


8、张满再审开庭之前,大理州中院与辩护人见面沟通,明确提出不希望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辩护人严词拒绝。庭前会议上,辩护人的排非申请被法院当场驳回。法院一直在回避刑讯逼供、非法办案,以至于连判决书都没有确认刑讯逼供。这不仅给以后的追责带来障碍,也无法警示那些正在违法办案、制造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这是本案的重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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