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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溺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李心草母亲表示上诉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20-09-22    分享到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文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20年9月21日讯 今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心草坠江溺亡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对此结果,李心草母亲陈美莲表示,刑事部分将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民事部分也会继续上诉。


案发


2019年9月8日,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物联网专业的大二女生李心草,与其大学室友任某燊,以及男子罗秉乾、李某某昊出现在昆明某酒吧。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醉酒状态的李心草冲出酒吧坠入盘龙江溺亡。


现场监控显示,李心草被男子罗秉乾压在身下,李心草多次反抗,被扇耳光,其室友任某燊曾拥抱两名男子。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怀疑女儿死前遭到猥亵,认为同行三人对李心草的死亡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9年10月12日,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将女儿的遭遇发帖后,引发当地公安关注。当天,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成立工作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对李心草的死亡立案侦查,市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监督。


2019年11月30日,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陈美莲委托,指派仲若辛律师担任其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考虑到李心草家庭的经济情况,仲若辛律师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起诉


2019年10月29日,罗秉乾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秉乾邀约饮酒,在李心草醉酒后出现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异常行为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救助措施,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致使李某草情绪、行为失控,发生坠江溺亡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看到对罗秉乾的起诉决定后,陈美莲申请追加任某燊、李某某昊为刑事被告人,并对罗秉乾、任某燊与李某某昊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0年8月24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对任某燊、李某某昊仍在侦查,陈美莲对任某燊、李某某昊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陈美莲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9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庭


9月19日上午9时,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罗秉乾及辩护人对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罗秉乾的辩护人认为,罗秉乾只是一个聚会的邀约者和共饮者,当晚的行为已经尽到了保护义务。检辩双方围绕罗秉乾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了两轮辩论。


被告人罗秉乾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然而罗秉乾在法庭上辩解,其压在李心草身上、抚摸她和打耳光等是为了安抚李心草,帮她醒酒。


庭审结束后,陈美莲向媒体表示,此次检方只对罗秉乾一人提起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她希望能让同行其余两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为陈美莲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仲若辛在庭上发表了代理意见,希望一并追究另外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仲若辛在庭审上称,本案被害人李心草在与被告人罗秉乾及附带民事被告人任梦燊、李某某昊共同过量饮酒后死亡,罗秉乾、任梦燊、李某某昊属于共同侵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有权对罗秉乾及暂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任梦燊、李某某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诉讼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一审裁定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仲若辛律师还表示,无论对任梦燊、李某某昊是否仍在侦查,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既不影响原告人对任梦燊、李某某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亦不影响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


宣判


9月21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会。罗秉乾在案发当晚多次提议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在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稳、情绪不安等一般醉酒状况后,罗秉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异常状况不断加剧,陆续出现胡言乱语、乱砸乱打、往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辨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另查明,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造成其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罗秉乾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对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罗秉乾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秉乾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损失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虑罗秉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美莲表示,刑事部分将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民事部分也会继续上诉。


资料来源:


①红星新闻:李心草溺亡案一审择期宣判 死者母亲希望追究两名同行者责任 https://m.sohu.com/sa/419493817_116237

②澎湃新闻:李心草醉酒溺亡案一审宣判!警方回应疑问:16名民警被问责处理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274635

③央视新闻: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 发生了什么?

https://news.cctv.com/2020/09/21/ARTIyKN1GO6QzEwyN3FfZrA1200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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