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出席东台市人大会议时的吴晓东
▍文 刘虎
“一名法官,如果明知亲人遭遇冤案,自己倾尽全力却无法制止冤案的形成,那损害的不仅是我个人对法治的信仰,更损害的是公平正义的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之殇!”
——微博@江苏盐城施悦
46岁的施悦是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是经验丰富的刑事女法官。从去年起,她却突然陷入了人生的绝望之中。
去给医生沟通老父白血病治疗方案途中遭遇“双规”
2017年5月26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察局官网“盐城镜鉴”发出一篇题为《盐城东台副市长吴晓东严重违纪 接受组织审查》的文章,通报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晓东,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吴晓东是此前一天被带走的。据吴晓东的大姐吴晓春回忆,2017年5月25日一早,弟弟到东台市人民医院,为了父亲白血病的事情与主治医生沟通,随后决定再次去苏州第一人民医院找专家商量治疗方案。“当天,他去苏州途中被领导通知立即返回,然后被盐城市纪委人员带走。自此再没回家。”
“几天后,父亲病情恶化去世。他作为唯一的儿子,没能见父亲最后一面,也没能送父亲最后一程。再后来,弟媳的表弟邓小军被纪委带走。”吴晓春说,邓小军3天后才放回。他回来后告诉家人:这3天内,他白天在纪委,晚上被检察院的人带走,根本没有休息,更被威胁抓他、让他的企业倒闭,最后被迫按纪委检察办案人员要求,无中生有承认表姐夫吴晓东有130万元存放在他处拿利息。“自此,我们开始感觉事态严重,办案人员为啥非要逼邓小军承认拿了弟弟130万呢?难道弟弟受贿了130万?钱去哪儿了呢?”
吴晓东便是法官施悦的丈夫。本来对生活和工作都很满意的施悦,接连受到丈夫被抓、公公去世的打击,感到:天塌下来了。
夕阳下的江苏省东台市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大楼。吴晓东曾在此主政。
讲述“定指标招供”审讯法:不配合就再抓老婆
吴晓东,出生于1971年1月,江苏省东台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盐城物资中专学校教师、东台团市委副书记,后在东台市富东镇、广山镇、安丰镇、唐洋镇、富安镇等多个乡镇任职,2012年8月起相继担任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
2017年7月26日,吴晓东被解除“双规”,由盐城市检察院关押至盐城市大丰区看守所。8月上旬,律师获准会见。吴晓东终于得以有了机会告诉律师他的遭遇。
据吴晓东讲述,“双规”期间,纪委和检察院的十余名办案人员组成联合审查组,对他进行审查,检察人员李某、赵某、陈某向他亮明检察人员的身份。在“双规”之初,办案人员就给他定了“指标”,说他的受贿数额在一百万到二百万之间,要他交代。他辩解没有受贿,随后便遭遇了联合办案人员长达两个月的疲劳审讯、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恐吓威胁等非人待遇。
“其中有十天左右时间,每天只能在夜里3点至早6点之间睡觉。每日连续讯问21小时,被要求保持固定坐姿,脚、小腿、大腿、腰各成90度角,两腿夹紧,要能夹住一张A4纸,双手下垂,脖子不准动。多日后,我手腿脚极度肿涨,屁股坐烂,腰肌酸疼难忍、牙龈肿痛,头晕脑涨,痛苦不堪,生不如死。”吴晓东说。
吴晓东还讲,联合办案人员多次对他进行威胁、指供、逼供:(1)把老婆也“双规”,家里的党员都可以“双规”;(2)原市规划建设局某局长,因不配合调查,自己被判刑,其在盐城中院工作的老婆也被开除公职;(3)办案人员拿着他任职乡镇的工程资料,逐一逼问,一定要其承认收受了人家大额钱财。当他说不出来时,办案人员就“提醒”、“告知”他所谓行贿人的姓名、工程等等。“我在身体精神均遭到难以忍受的痛苦下,为了早日摆脱痛苦,也为了使家人不受迫害,被迫违背客观事实、无中生有‘招供’多笔总计一百多万元的受贿。荒唐的是其中有四个‘行贿人’,总额达70余万元,我根本不认识。”
“父母生养了我们姐弟三人。父亲曾在多个单位担任领导,对于子女一直言传身教,要求甚严。弟弟从一名教师成长为副市长,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他担任乡镇镇长、书记期间,从不干涉所任职单位的建设工程,也不准亲属朋友参与或过问。他家的房子都是父亲给买的,生活富足,并不缺钱。”吴晓春说,弟媳施悦质朴善良,不追求物质,不铺张浪费,还因担任法官,经常给丈夫敲警钟。“他怎么可能因贪财而毁前程呢?如果都像其供述的,每次在办公室大肆收受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现金,这么多年何止收受一百多万?”
案件开庭前“准贪官”被宣布“双开”
2018年2月26日,江苏省纪委、监察委官网“清廉江苏”发布消息,称东台市政府原副市长吴晓东严重违纪被“双开”。
该消息称,经查,吴晓东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吴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委赶在开庭前几天公布‘双开’决定,就是未审先定调,通过官方舆论抹黑弟弟,来掩盖他们造假陷害弟弟受贿的事实真相。”吴晓春说,“办案人员为了掩盖错误‘双规’,追求虚假的反腐政绩,枉法罗织吴晓东冤案。他们认为只要通过刑讯弄到假的供述,再采取恐吓威胁等方式逼取到虚假证言,达到书面材料上的证供一致,就能瞒天过海,把我弟弟的假案做成!”
东台市沿海经济区位于黄海之滨,建于2006年,副县级建制,规划总面积100平方公里,目前已有神华、华电、中节能、中粮集团等大型国企落户。检方指控的吴晓东受贿事实,主要发生在此任职期间。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称:吴晓东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东台市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振华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施振华、钱亚兵等人贿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33.3万元。
辩护人介绍说,吴晓东及其辩护人从侦查阶段起就多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双开”消息公布当日,盐城中院召开了吴案庭前会议,准备组织控辩双方观看检察院侦查期间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庭前会议上,吴晓东提出,疲劳审讯、体罚虐待、变相刑讯等违法办案行为,主要发生在纪委办案点,故申请先观看纪委办案点全程录像。公诉人认为,纪委的调查笔录不进入卷宗,不是法庭的审查范围,故不应该调取相关录像。吴的一名辩护人提出:检察院在纪委“双规”期间介入侦查,并在“双规”的最后四天连续将吴晓东白天带到检察院做讯问笔录,晚上送回纪委办案点。“吴晓东反映,有数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双规’审讯,并向其亮明身份。纪委办案点是有多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的非法联合办案地点,是被告人在检察院传唤时作出首次有罪供述的背景和基础。为了查明吴晓东反映的非法办案情况是否真实存在,应当调取相关录像。现在被告人说办案人员在A房间刑讯,到B房间制作讯问笔录,你却说A房间的行为不属于法庭审查范围。法律不可以被这样曲解和规避。”
但吴晓东和辩护人的查看纪委录像的申请未被法庭采纳。
吴晓东还提出:给其观看的检察院侦查期间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复制件,无法确认有无经剪辑,要求查看经其签字封存的原件。当天法庭播放录音录像的议程未再进行。
女法官申请担任丈夫辩护人未获许可
2018年3月5日,盐城中院在吴晓东的羁押地,大丰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晓东涉嫌受贿一案。约80位吴晓东的亲友参加了审理旁听。当天的旁听人中,未见到法官施悦。
“我弟媳施悦了解了全部案情,认为我弟是无罪的。”吴晓春说,施悦告诉她,吴晓东的受贿罪根本不能成立,所有上万的受贿都是虚假的。只有几笔春节期间同事、部下送的2千、3千是真实的,这几笔即便不视为人情往来,也可以算作违纪,总额也达不到受贿罪的标准。“弟媳施悦是盐城市知名的审判业务能手,担任十多年刑事法官,有一定刑事专业知识,全家人都希望弟媳能给弟弟辩护,都认为她做辩护人能够更好地维护弟弟的各项权利。”
吴晓春介绍说,施悦在庭前提出担任其夫吴晓东辩护人的申请。但是,被盐城中院否决了。“因为2017年7月施悦被叫到检察院问过一次话,了解家庭财产情况。法院说这次问话笔录有可能会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因此她就是本案证人。而作为证人,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此外,证人也不能参加庭审的旁听。”
数名资深律师认为,盐城中院以上述理由禁止被告人的妻子参与辩护和旁听,理由牵强,依据不足。因为检察院并未指控吴晓东将受贿的钱交给施悦或家用,家庭财产情况与检察院指控的受贿事实之间并无关联,法院也未通知施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在开庭前,施悦在微博上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一名法官,如果明知亲人遭遇冤案,自己倾尽全力却无法制止冤案的形成,那损害的不仅是我个人对法治的信仰,更损害的是公平正义的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之殇!”“新的一年,愿我螳臂挡车般的努力能让冤案列车刹车停驶。”
施悦微博痛陈办案人员以“有罪推定”思想下办案,故意体罚虐待威胁造假
吴晓春看到,弟弟被带进法庭时,人憔悴了,也消瘦了许多,但并不颓废消沉,仍微笑着和家人点头致意,边走边对家人说:“我是被冤枉的,相信我,不要哭。”
坐在被告席上的吴晓东,不卑不亢,并没有像一些贪官那样接受指控,痛哭流涕地请求组织宽容。他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当庭详细陈述了被纪委、检察院联合办案人员疲劳审讯、体罚虐待、刑讯逼供、恐吓威胁的详细经过,认罪供述的由来,证供一致的由来。
吴晓东在讲到办案人员用“双规”妻子和妻弟来威胁他,让他不敢去抗争,而任凭办案人员造假陷害时,痛斥办案人员是“畜牲”! 辩护人当庭辩护也认为,办案人员实施这样威胁的行为,不是什么侦查手段或技巧,而是穿破人伦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违法取证。
吴晓东称,他从2017年8月起即多次向多部门反映其遭遇非法办案;还委托律师代理,通过多个管道,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多名证人称为脱身瞎编送钱经过
由于辩方早就提出了详细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和线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让公诉人就取证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可是公诉人甫一举证,就遭到被告人一方的强烈质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一份吴晓东进入看守所收押的《入所体检表》复印件,以证明其当时身体状况良好,未受刑讯逼供。但吴晓东却提出:2017年7月26日中午,侦查机关将其送至大丰看守所时,未做体检,也未让他去监室,而是直接将他带至提审室赶制讯问笔录。这份入所体检表是张冠李戴,虚假的。在开庭前几天的2018年2月28日,看守所管教民警任某让其补签一份落款时间为入所日期的体检表,说是完善档案用的。该表没有如实记录其入所时腿肿、脚肿、屁股上有伤的实际情况。碍于情面,他还是在体检表上签了字。回到监室后,他觉得这是造假行为,又申请面见民警任某,向任某表示要收回刚才签字的体检表。任某表示已被拿走。次日,在他的坚持下,这份体检表被当场撕毁。
吴晓东回忆说,“大丰看守所从未对其做过体表有无伤情的“体表检查”。
辩护人提出,这份体检表系伪造。造假目的在于掩盖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告人的真相,掩盖其入所时有伤的真相。
公诉人还当庭提供《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以证明其收集证据过程的合法。但被告人一方认为,这份《工作说明》印证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大段缺失的事实,不仅不能证明侦查机关取证合法,反而证明侦查机关违法逼取不实有罪供述。“属于选择性录制,不供不录,录音录像不完整,相关供述依法应予排除。”
对侦查机关制作的多份行贿证人证言,庭审中,辩护人也举证指侦查机关违法获取证人证言,应当无效。其所举证据包括邓、崔、王等人证言。
辩护人采集到的邓小军的证言提到,其在检察院的证言系纪委、检察院办案人员以威胁手段获取,这些威胁包括“不承认吴晓东有130万元放在他那儿,就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查他的公司,让他公司倒闭”等,迫使其违背客观事实作出虚假证言。辩护人还出示了邓小军公司账目等书证,证明邓证言中所谓的“从吴晓东处借款130万元,用于结算货款及公司注册”,纯属捏造。
证人王某的证言提到,纪委和检察院联合办案,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其未向吴晓东行贿,被逼说向吴晓东行贿。行贿数额4万元,是办案人员说的,送钱过程是其瞎编的。
证人崔某的证言说,办案人先让他说行贿8万元给吴晓东,他说8分都没有,办案人员说,不说就不让他回,他向办案人员提出,能不能说一两千,办案人员不同意。后来一点点加到4万元。崔某跟办案人员说,冤枉人家是不好的事情,没送钱给人家,说送4万,心理不平衡。办案人员说,多4万,吴晓东也就多个把月的刑期。后办案人员威胁他,如果推翻之前的证言,就要追究伪证罪法律责任。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采取违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对多名证人的取证模式相同,所有的证人证言都应当排除,而不限于这三名证人的证言。“就像一碗面条里面发现多只苍蝇,就应当把面条倒掉,而不是把苍蝇捡出来接着吃。因为整碗面条都被污染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吴晓东还申请法庭对他进行测谎。面对法庭上有关部门的摄像人员,他大声说:“我不会面对镜头作忏悔状,我是被冤枉的,我心中只有愤恨。”
当天的庭审持续到下午四点,合议庭休庭合议。一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但未就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做出结论。后续庭审何时进行,法院目前仍未作出安排。
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一天的庭审,已暴露出办案中存在的诸多违规违法之处,法院对该案是否决定排除非法证据,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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