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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律师业,根子孽
来源: 作者博客     作者: 斯伟江     更新时间: 2016-04-25    分享到



▍文 斯伟江

▍来源 作者博客


一个前现代的司法体制非要配一个现代化的零件,这个零件最后的结果是,破损或者成摆设。


这就是中国刑辩律师的宿命。


毋庸讳言,现在如果一个地方的书记要做成的案子,鲜有做不成的,可谓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律师如想发挥其独立作用,结局:前有李庄,后有北海四律师。律师有没有事,完全看体制内长官的自律谦抑。广西北海,前有许坤村长案,现在再出四律师三证人同时被抓,证明了主政者的强势,现代化的零件在强势长官面前,零落成泥碾作尘,唯有冤如故。


其实,92年我刚开始从事律师业时,面对国家公诉人时,我们是国家辩护人,都是国家编制,国家发工资。在小平画圈后,随着市场经济深化后,才需要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才有律师下海。


可是,您别忘记了,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没说为维护人权服务。刑辩律师随着民商律师一起市场化了,民商涉外律师对手不是国家,而刑辩律师,即使市场化了,对手仍是国家,而自己,已经不是国家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这孽债就如此种下了。刑诉法的几次修改,也都本着打击犯罪的效率优先,而保护人权的公平在后。


当市场化的律师面对没有改变的国家司法机器,稍不留神,即被倾轧。得罪公安,公安可以抓人,得罪检察,检察可以抓人,得罪法院,政法委可以抓人。唯一得罪得起的是,自己的当事人,所以,很多律师不做刑案,有的甚至为虎作伥,牺牲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如乐清钱云会系列案中的某个律师。


如何能改变这个局面?当杨金柱联络多个律师奔赴北海时,我依稀看到美国民权运动时,芝加哥的著名刑辩律师奔赴各地为民权案子、黑人权益出庭。不同的是,这背后并没有民权运动NGO伴随左右,律师协会在强权面前,其孱弱令人心痛。


当二杨(杨金柱,杨海鹏)拔高刑辩律师的道德时,我不禁想说,不是律师多么高尚,只是这个职业非常必要,要没有这个职业,整个刑事司法体制重新回到现代之前,大老爷明镜高悬,小民罪该万死。上海国土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上千万,不要律师,结果就是一个无期。这样的阳光灿烂的日子,我们是唱着红歌回到前现代,还是咬咬牙,走向现代化,刑辩律师业,是个风向标。


佛教说,有业才有报。消除这个罪业,根本上,需要整个司法体制向上提升,远水解不了近渴,在火烧眉毛的当下,除了刑辩律师自己小心,看清形势,慎重取证。最关键的,就是动员外地民间的力量,对强势的长官进行异地监督。最大的督抚,也忌讳清议的力量,毕竟朝廷之中也有健康力量。


一旦朝廷要动手,普天之下无异地监督,不过,清议仍有力量,有机会,仍要发声。观念的力量,有时就是扳道工。


至于有些案子,说反华势力干涉我国内政,是否属于异地监督范畴?按说,朝廷以夷制夏,有的是办法,大国都崛起了,还怕个鸟!何况,反华势力这个稻草人用久了,鸟,他妈的,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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