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周泽
▍来源 新浪博客
江西高院对周建华案的二审,或许将让我余生几十年,一直耿耿于怀。
这是一个辩护人提出通知证人出庭、要求调取证据、要求复制讯问录音录像、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多项申请,却一项也未得到支持的案件!
这是一个法官当庭决定取消律师辩护资格、将委托辩护人拖出法庭、强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给被告人辩护、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的案件!
这是一个看守所被江西高院通知除了法院指定的律师其他任何律师不得安排会见被告人的案件!
这是一个涉及26宗指控总计上百件“犯罪事实”,江西高院只用了24分钟就完成实体审理的案件!
这是一个由一群法警摁住被告人搞“杀猪式庭审”的案件!
这是一个被告人当庭高唱《国际歌》反抗非法审判的案件!
江西高院对周建华案宣判后,南方都市报却在第一时间推出了一篇“洗地”意图十足的所谓“调查性报道”。(曾参与采访的其中一位记者告诉我,他因不满报道的“洗地”立场而拒绝在报道上署名。)之后,最高法院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也将周建华案二审判决书以加”编者按“形式,于该刊”大案传真“栏目刊登,为江西高院对本案的荒诞二审“点赞”背书。
这,绝不是偶然。
这,值得警惕!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我之前已作过剖析。原文如下:
【周建华案的若干疑问】
在周建华案申诉中,南方都市报在周建华案二审宣判次日对周建华案的长篇报道让我感到好蹊跷。该报道似乎早就准备好了为江西省纪委及江西司法机关对周建华的迫害洗地。而其中一段内容却不慎暴露了有关部门在迫害周建华的过程中,不惜破坏人伦。这段内容是这样的——[南都记者另外获得的几张此前未曾公开的周建华手写信显示,在2012年周建华被羁押期间,确曾写过涉及苏荣的举报内容。其写给现任妻子梁某的两张字条,时间分别为“2012年11月17日凌晨”、“2012年12月17日”,均有“揭露苏、李腐败”、“怕我举报影响苏的提拔”等内容。但这些字条信件当时只在周建华与妻子梁某之间传递,并未对外扩散。]
南都报道的上述内容,让我产生了如下疑问:周建华写给妻子的“此前未曾公开的”信,记者是怎么“另外获得”的?既然“这些字条信件当时只在周建华与妻子梁某之间传递,并未对外扩散”,那记者是从哪里得到的呢?
从报道反映的情况看,记者获得的“此前未曾公开的”信,显然来源于纪委。纪委分明把周建华妻子作为人质,胁迫其配合他们对周建华的迫害,以致周建华写给其妻子的救命信,也到了纪委手中!
看到这样的内容,我想起当初在会见周建华时,他说到,自己曾在看守所给妻子梁某写过很多这样的字条信,反映因举报苏荣、李安泽被迫害的问题,希望与其同案被关押后配合指证其“犯罪”后获释的妻子,为其向有关部门反映冤情。结果很长时间没有动静,其无奈又给前妻写信反映自己遭受迫害的情况。
周建华前妻收到周写的信后,迅速向中纪委、中央巡视组等部门作了反映,并附了周写的那些“鸡毛信”。
南都的报道中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进行在线访谈时谈到,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被查的线索,是由巡视获得”,“一名权威人士也向南都记者透露,苏荣被查是中央巡视组在江西巡视期间发现了其腐败线索,其被查与周建华举报没有关系”。我不知道,巡视组巡视获得的苏荣腐败线索,是否包括周建华前妻向巡视组反映的情况及所附周建华写的那些反映苏荣、李安泽问题的“鸡毛信”?如果不包括,那有关部门何以对周建华反映的这些问题视而不见?
从南都报道的情况来看,江西省纪委显然早就看到了反映自己举报苏荣、李安泽腐败问题的这些“鸡毛信”,那江西纪委对这些“鸡毛信”反映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如果他们对周建华反映的这些问题视而不见,玩忽职守,那不正坐实了他们甘为苏荣、李安泽腐败势力利用,对周建华进行迫害吗?
本文想特别说道一下《刑事审判参考》的问题。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0集“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编者按】称,周建华案“二审判决坚持以证据为中心,讲究裁判技巧”,“判决书将周建华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原汗原味详细列出”强化了对事实的认定;肯定该案二审判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量刑客观公正”;表示对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周建华改判无期徒刑,“更加客观公正,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一直怀疑最高法院几个刑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0集所发“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一稿,是关系稿,人情稿,是江西高院“公关”编辑人员发的“洗地”稿。
经向法律出版社《刑事审判参考》编辑核实,周建华案二审“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编者按】,是统稿人提供的。 4月22日在国家法官学院的《刑事审判法律适用专题讲座》上,最高法院刑二庭审判长刘晓虎在主讲“刑事案件裁判思路”时,多次推荐《刑事审判参考》,说最高法院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所选择的判例,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最高法院对相关判例的认可。刘法官还透露,他是该书系的统稿人。
作为周建华案二审辩护人及申诉代理人,在4月22日的听课过程中,我一直有一种冲动,有一种愤怒,想让刘晓虎法官对《刑事审判参考》所发“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编者按】给个说法!
在讲座提问环节,我率先发问。
我问刘晓虎法官:对一个法官宣布取消委托辩护人辩护资格,强行将委托辩护人拖出法庭,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的案件,对一个现正在申诉的案件,《刑事审判参考》所发“大案传真”稿按语那样写,那样对案件进行盖棺定论,是否合适?
刘晓虎法官回答:《刑事审判参考》仅仅是参考,与指导案例不一样;《刑事审判参考》“大案传真”的按语,与指导案例的评判性质不一样,不会影响当事人的申诉;他们以后发稿时,会考虑我提出的问题。
我又问刘晓虎法官:法官能否取消委托辩护人的辩护资格?刘晓虎法官回称:我提这个问题时自己已经有答案,没有必要通过他的口说出来。
课后,有学员发来的刘晓虎法官个人信息反映,刘晓虎法官系江西人。这更加深了刘晓虎法官利用《刑事审判参考》统稿人的职务便利,为江西高院“洗地”的疑虑。
周建华在一审及二审庭审中,以及接受律师会见时,都曾控诉因举报苏荣、李安泽贪腐势力,遭受苏荣腐败势力报复,江西省纪委充当苏荣腐败势力打手对其进行迫害,残酷刑讯逼供。因涉周建华案被关押数月的证人谢春建在接受律师调查时称,办案人员曾对他说,是苏荣书记(时任江西省委书记)和尚勇书记(时任江西省纪委书记)决定抓他的。证人杨鹏接受律师调查也反映,办案人员对他说他们针对的是周建华,并胁迫其作伪证构陷周建华,且威胁其不得翻证。周建华案审理期间,其亲属及辩护律师都向中纪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了周建华因举报苏荣、李安泽腐败势力被迫害的问题,并通过网络持续曝光周建华反映的问题。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江西高院周建华案合议庭对该案的审理中,完全无视周建华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执意充当苏荣腐败势力的帮凶:对辩护人提出的通知证人出庭、要求调取证据、要求复制讯问录音录像、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多项申请,法庭一项也未予以满足,便强行推进庭审;在受到被告人周建华及辩护人强力抵制的情况下,审判长胡嘉金当庭宣布取消律师辩护资格,并通知看守所除了法院指定的律师其他任何律师不得安排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在重新获得委托后再次出庭履行辩护职责时,法庭命令法警强行将委托辩护人拖出法庭;后在被告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硬性指定律师给被告人辩护,将被告人及其亲属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彻底剥夺;而后法庭在被告人周建华高唱国际歌控诉非法审判的情况下,安排若干法警摁住被告人搞“杀猪式庭审”,用24分钟就将涉及26宗总计上百件“犯罪事实”重大案件实体审理完成。
周建华案一审及侦查、审查起诉,法院、检察院同样对周建华的诉讼权利肆意侵害,甚至出现检察官带人到看守所抢走被告人起诉书及辩解材料的情形。
在江西高院的二审庭审中,周建华曾警示法庭:“法庭是人民的法庭,不是苏荣腐败势力的私庭”,“苏荣腐败势力被中央彻底查处的时间已经为时不远”,“希望江西高院不要充当苏荣腐败势力的帮凶”。江西高院却一意孤行,结果才完成对周建华案的“杀猪式庭审”,还未来得及终审判决并邀功请赏,苏荣腐败势力便开始崩溃。2014年06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此后不久,李安泽也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可怜张忠厚,从2008年起任江西高院院长,到2013年己干满五年且年龄已超过六十岁,仍在当年苏荣离开江西前再次“当选”江西高院院长,或许苏荣是刻意安排张忠厚为其站“最后一班岗”以便把周建华案办成铁案,以掩其腐败形迹。结果,苏荣机关算尽仍难逃被查处命运,张忠厚也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辞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江西对周建华的迫害及法院的荒唐审判,在苏荣被调查后,被全国媒体曝光,成了司法的一大笑话。那次第,江西高院无疑需要“洗地”!——不仅要通过法院判决判周建华有罪,还要让人看起来觉得似乎判得很正确、很完美。
无疑,南方都市报在周建华案二审宣判后第一时间推出的所谓“调查性报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以加编者按方式刊发周建华二审判决书,对江西高院的判决予以赞扬,都是“洗地”的杰作。
或许,在法院系统帮助江西高院“洗地”的,还不只是刘晓虎。
自称因举报苏荣腐败势力被迫害的周建华于2012年1月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2007-2008年江西省委书记,2008-2013年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与现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的沈德咏(江西人,曾在江西高院工作多年,并曾任江西省纪委副书记)、原江西省纪委书记尚勇(2008年8月至2012年2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2年2月至2012年10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现任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 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9月至今任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以及原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2007年1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至2016年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多有渊源。
据报道,2009年5月21日下午,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在南昌会见由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率领的澳门特区法院代表团时,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也曾在座。
苏荣倒台后,如何掩饰充当苏荣腐败势力打手迫害周建华的事实,如何显示周建华案审判的正当性、合法性、公正性,无疑成了江西省纪委及江西省高院的心病。周泽民调任江西省纪委之前,由江西省纪委进行“双规”调查后移送司法的周建华案,更涉及江西省纪委的“反腐政绩”。
无疑,沈德咏、尚勇、周泽民、张忠厚、刘晓虎等“江西势力”,不仅有为江西高院对周建华案的违法审判“洗地”的能力,也有为江西高院“洗地” 的动机。有沈德咏、周泽民、刘晓虎等“江西亲友”,江西高院通过《刑事审判参考》加【编者按】对周建华案枉法裁判“点赞”,为江西高院“洗地”,实在是小菜一碟!
我注意到,2015年9月第二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召开。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亲自参与,并接受了江西省长鹿心社的会见。鹿心社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江西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称“这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召开,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西法院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09/16/c_1116574397.htm
不知通过“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召开”,所充分体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西法院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否包括通过《刑事审判参考》加【编者按】刊发周建华案二审判决书,为江西高院对周建华案二审的荒唐审判“洗地”?
若通过《刑事审判参考》加【编者按】刊发周建华案二审判决书,为江西高院对周建华案二审的荒唐审判“洗地”,确为江西在最高法院的“亲友团”刻意所为,这无疑也是一种值得警惕的腐败。尤其要警惕“地方势力”,与被社会寄予公平正义期待的中央司法权力,相互勾结,形成“乡党”,操纵司法,陷期待公平正义的民众于绝望境地!
于2016年4月25日
延伸阅读:早前文章
周泽:我为江西高院和最高法院感到可耻!
看到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所载《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一文,我感到十分愤怒。
《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编者按】称,“上诉人周建华在二审庭审中多次声称本案是由于自己实名举报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原新余市委书记李安泽受到迫害而导致案发的,并且在二审期间,苏荣、李安泽先后被中纪委调查,加之原辩护人在网上大肆炒作,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实际上,周建华并不只是在二审庭审中多次声称“本案是由于自己实名举报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原新余市委书记李安泽受到迫害而导致案发的”。在一审庭审中,周建华就当庭揭露了自己因举报苏荣、李安泽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而在一审开庭之前,周建华通过他人从看守所带出让家人寻求申冤的大量烟盒纸写的材料,也反映了其因举报苏荣、李安泽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
周建华亲属在周建华一、二审期间先后为周委托过多位辩护人,包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翟建律师(一审辩护人)、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徐伟俊律师(一审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二审辩护人)、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二审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马朗律师(二审期间,法庭宣布取消周泽律师和李金星律师辩护资格后,在周建华及其亲属抵制法庭指定辩护律师,而法庭反对周建华亲属重新委托周泽律师与李金星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周建华亲属为周委托了马朗律师担任辩护人,因周建华要求先解决其前任辩护人被取消辩护资格问题而未确认马律师辩护资格,马律师因此退出辩护)。江西高院在宣布取消周泽律师和李金星律师辩护资格后,强行为其指定了两位辩护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杨红律师和万绍英律师。杨红和万绍英律师,也是最后出现在江西高院二审判决书上的周建华辩护人。显然,除了杨红和万绍英,其他律师都是周建华的原辩护人。而在网上披露周建华所书其因举报苏荣、李安泽遭受打击报复的大量诉冤材料,并全面揭露周建华惨遭刑讯逼供及诉讼权利被检察院、法院侵害的,正是本人周泽与李金星律师。
本人与李金星律师的行为,完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监督权利的行为,也是履行《律师法》第二条规定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这一律师职责的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里,竟然被定性为“在网上大肆炒作”,实在让人感到遗憾。
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周建华在一审庭审中就当庭揭露了自己因举报苏荣、李安泽的重大腐败问题遭受打报复的情况;在苏荣、李安泽还未被中纪委调查的二审期间,本人与李金星律师就在网上全面披露了周建华反映的其因实名举报苏荣、李安泽重大腐败问题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周建华在二审开庭时,也当庭控诉其因举报苏荣、李安泽重大腐败问题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然而,负有打击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对周建华及律师反映的苏荣、李安泽的重大贪腐犯罪及滥用职权、报复陷害周建华的重大犯罪线索,置若罔闻(一审法官甚至不准周建华提举报苏荣、李安泽的问题)。相反,办理周建华案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充当苏荣、李安泽腐败势力的帮凶和打手,肆意侵害周建华的诉讼权利;江西高院甚至于取消周建华的二审辩护人李金星律师及本人周泽的辩护资格,强行为周建华指定辩护人,在周建华及其亲属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摁住周建华进行庭审,在24分钟完成涉及26桩近百项“受贿”犯罪事实指控的庭审,制造了“杀猪式庭审”的司法丑剧。
在本人及李金星律师被取消辩护资格之前的周建华案庭审中,周建华及辩护人强烈要求众多证人出庭作证,并花了大量的时间来陈述要求证人出庭的理由,但最终仍然没有出庭作证及接受质证;周建华及辩护人申请法庭调取的大量证据,法庭也未调取;在我们辩护期间,法庭播放的侦查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已完全证明,“讯问笔录”与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根本不同步,笔录完全是侦查人员不知是从何处拷贝而来进行编辑的;而周建华在一审就翻供并在一、二审庭审中均对“翻供”理由作出了全面的合理解释。江西高院在周建华案二审中,却完全无视被告人(上诉人)周建华的诉讼权利,最后竟至于悍然取消周建华委托辩护人的辩护资格,强行摁住被告人开庭,搞“杀猪式庭审”,并作出完全不公正的判决,《刑事审判参考》所载《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编者按】》却称本案“二审判决坚持以证据为中心”。
《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编者按】特别对判决书详述三起涉及“犯罪”金额近千万元的指控事实的“周建华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大表赞赏,称“判决书将周建华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原汗原味详细列出,强化了对上述事实认定的据”。殊不知,二审判决这样列述“周建华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完全是自欺欺人。——本案一、二审判决书引述的“周建华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就是侦查卷内那些侦查人员对周建华所作的“讯问笔录”和对有关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或“讯问笔录”。而周建华从一审至二审一直在控诉其系举报苏荣、李安泽的重大腐败问题遭受打击报复,揭露纪委办案人员对其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抓其多名亲属胁迫其认罪,检察人员拷贝纪委对其刑讯逼供形成的笔录简单编辑后胁迫其签字的;相关证人一个不出庭,他们所签字的“询问笔录”及“讯问笔录”是在什么情况下形成的,相信人民法院及出庭检察官也未必清楚,且侦查人员对有关证人所作的“讯问笔录”可以证实,相应“证人证言”完全是侦查人员对证人进行关押逼取的;辩护人调查的多位证人甚至直接证实,他们被检察机关进行关押,非法刑讯,逼取证词。有的证人甚至被关押好几个月。对这样的“周建华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判决书“原汁原味详细列出”,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如果审判人员真相信这些“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只能说明审判人员的愚蠢!我不相信江西高院的法官及主办《刑事审判参考》的法官们会愚蠢至此!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法官自欺欺人!
周建华案审判,完全就是一个笑话!周建华在一审及二审庭审中,都强烈控诉因举报苏荣、李安泽重大腐败问题遭受刑讯逼供,并在二审期间警示法官:“苏荣腐败势力离彻倒台已经为时不远了!”然而,出庭的检察官及庭上的法官,以及在法庭外通过视频观看庭审的法官、检察官们,置若罔闻。二审结束“杀猪式庭审”不久,周建华当庭控诉因被其举报有重大腐败问题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苏荣、李安泽先后被中纪委调查。我不知道,在苏荣、李安泽被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办理周建华案的法官、检察官,是否有过一丝尴尬?!在我看来,办理周建华案的法院、检察院及相关法官、检察官,根本就不是在打击犯罪,而是把自己当奴才在竭力为自己的主子效力,为苏荣、李安泽腐败势力打掩护!只是他们没有想到,苏荣、李安泽腐败势力倒得这么快,以致他们还没来得及得到什么恩赐。
从《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编者按】关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及“原辩护人在网上大肆炒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等表述来看,主办《刑事审判参考》的最高法院,对周建华案的审理情况,竟然是十分清楚的。对这个审判过程离奇荒唐、程序完全失去公正,事实也根本不清楚的案件,《刑事审判参考》拿来做典型宣传,法官们不感到可耻吗?!
虽然可能没有人相信周建华案还有重审纠正的可能,但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及律师职责的体认,以及对当事人的承诺,我与李金星律师还是决定代理周建华亲属,继续为周建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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