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淮安的夏东明、吴同和,到南昌的周文斌、王立,再到芜湖的王龙明、王煜明,这些受贿案的炮制过程,大同小异,师出同门。无论是前司法局局长邓成蔚,还是曾经的反贪局局长冉建新,都尝到了刑讯逼供人人平等的滋味。司法路径偏离正轨,丧失纠错功能。法院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种非法证据照单全收。无奈家属,庭外各种鸣冤。微博微信,天涯论坛,哀鸿遍野。与公众号辩护人之前报道的这些冤案相比,林宗泽这样一个小人物的蒙冤过程,还真是冤得毫无特点。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15年4月8日上午9时许,正在蚶江小学上班的林宗泽,被自称是石狮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一行三人带到石狮市检察院接受询问。自此,这位小学校长陷入了被受贿、被犯罪的一场劫难。
林宗泽,男,197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福建省石狮市蚶江中心小学校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4月17日被取保候审,6月25日再次被刑事拘留,7月1日被起诉至石狮市法院,7月9日被逮捕。一审开庭两次,至今未判。
一、小学校长遭人举报陷害
直到将林宗泽带到石狮市检察院讯问室,来者三人也未出示任何手续、证件。这些自称检察院的人,先是给林宗泽交代“潜规则”:“没有人可以清白地走出检察院,反贪局每年需查办一定数量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既然把你拘传到院,就不能轻易放过你。”他们称已经掌握了林宗泽犯罪的铁证。
后来得知,所谓的铁证就是谢建明一封举报信。谢建明,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书记,此前因与村民合伙套取国家土地资源款被捕。谢建明曾于2010年至2012年间主持改造蚶江中心小学校舍及配置学校设备等。在此过程中,谢建明收受建筑商、设备供应商贿赂。因林宗泽一向看不惯谢建明霸道做派,一度与其不和。谢建明立功求轻判心切,向石狮检察院胡乱举报林宗泽收受他人贿赂。
而其举报所述,纯属子虚乌有。
二、讯问室的第一个24小时
从2015年4月8日上午到4月9日上午,是林宗泽遭遇的首个24小时。其间,石狮市检察院十几名办案人员分成四组,日夜轮番“轰炸”,不间断逼问,恐吓,威胁,强迫林宗泽交代问题。其中张建宁、郑细高等人,对林宗泽采取压腿、扭胳膊、扳手指等肉体折磨。他们多次提醒林宗泽,到检察院接受讯问的人,没有一个能够清白出去的,强迫林宗泽承认所谓“受贿犯罪事实”。
他们说,如果受贿不是事实,交代再多也不要紧,办案人员也取不到证。
但林宗泽依然坚持自己的清白。这24小时的所谓“询问”,检察机关连一个字的笔录也没有做。后林宗泽辩护人发现,传唤证是4月9日开具。那么4月8日的所谓“询问”,法律依据何在呢?
三、讯问室的第二个24小时
虽然从2000年起,林宗泽就担任蚶江小学校长,但这位烟酒不沾,只爱书法灯谜看书跑步的他,从不以权谋私,从未收受他人贿赂。因此,林宗泽坚定否认所谓“受贿犯罪事实”。
在林宗泽并未交代出任何受贿事实的情况下,石狮检察院却于4月9日对“林宗泽受贿案”给予立案。林宗泽也由“被询问人”升级为“犯罪嫌疑人”。这期间的讯问手段也随之升级。
办案人员继续四班倒,搞车轮战法,不间断讯问,不让睡觉,不让去洗手间,罚蹲,罚面壁,劈腿,扭胳膊,扳手指……一系列刑讯逼供手段,远远超出了一个正常人身体所能承受的生理底线。
棰楚之下,何求不得。林宗泽在长时间折磨之下,一度出现精神恍惚,神志不清。办案人员威胁说,交代的金额必须要在5万元以上。林宗泽不从,结果是扳手指、扭胳膊等刑讯加重。直到林宗泽求饶为止。
为逃避死亡威胁,林宗泽根据办案人员的提示、辅导,违心承认了他们编造的六个子虚乌有的所谓受贿事实,总受贿金额7.9万元。
这时,办案人员开始制作笔录。林宗泽被逼无奈,配合制作了所谓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四、刑事拘留 威胁不准翻供不准请律师
笔录制作结束后,办案人员发现林宗泽腿脚肿大,就拿来药水给林宗泽涂抹,并一再交代不能翻供,不要请律师,否则后果严重。
在此之前的48小时内,办案人员一直坚称,只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坦诚,老实交代受贿事实,不管数额有多大,一定让你取保,最多判处缓刑,不会判实刑。
2015年4月10日,林宗泽被刑事拘留,移送石狮市看守所。
五、素不相识的行贿人
被告人口供成功突破,办案人员接下来开始找所谓证人。
办案人员拿着林宗泽的所谓认罪口供,逐一找到所谓的行贿人做笔录。其间,仍然采取威逼、哄骗等非法手段,以使所谓证人证言和林宗泽口供一致。这些证人,均通过不同途径,转告林宗泽家属,他们的确从未向林宗泽行贿,但迫于检察院的威胁,不得以才做出虚假证词。他们希望能够得到被告人的谅解。有些证人透露,石狮市检察人员找证人做假证,这已不是第一例,他们也是见多不怪了。
取得了被告人口供,继而取得了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检察院可谓大功告成。可是,假的毕竟是假的。这些看起来“确实充分”的证据还是不小心漏了馅。比如,那个所谓的行贿人陈江树,林宗泽根本就不认识,从未谋面,从未打过交道,何来行贿受贿一说?
六、欺骗家属 退赃取保
2015年4月15日下午17时许,林宗泽妻子蔡丽言接到办案人员电话。对方称,快点交7.9万元受贿款,就可以给林宗泽办取保。蔡丽言问,现在已经下班,怎么交?对方称,明天早上必须交,并让蔡丽言马上到检察院拿退赃账号。他说他会等蔡丽言去拿账号后再下班,还说早点交钱对林宗泽有好处。
见对方言词恳切,做小学教师的蔡丽言没有多想,立即赶往石狮市检察院。赶到时已经六点多。几名办案人员站在反贪局走廊,其中一个把账号交给蔡丽言,并交代说要亲自快点交钱,交完钱对林宗泽有好处,明天早上必须办完才能给林宗泽办取保。
为了能让自己的丈夫早点重获自由,蔡丽言被迫想办法借款“退赃”。
第二天,4月16日,蔡丽言弟弟从其账户中取款10万元,蔡丽言当场用自己的名字在工商银行交了7.9万元所谓受贿款。
作为小学教师的她,并不明白,她的这些行为,以后将会被检察院认定为“主动退赃”,也必将给未来的洗冤之路带来障碍。
之后蔡丽言来到石狮市检察院,询问取保之事。办案人员答复,应该可以取保,这个案件不大,只要你们配合,会定为自首,可以轻判。
4月17日,被拘七天的林宗泽终于走出看守所。他问前往接他的领导,“你相信我是清白的吗?”领导回答,“相信!”这时,饱受精神折磨肉体摧残的他,任由痛苦冤屈泪水涌出。
回到家里,蔡丽言发现,丈夫林宗泽因手指关节受伤而无法拿住筷子,双脚肿大。
对于在检察院讯问室遭遇刑讯逼供一事,林宗泽多次向石狮检察院有关部门反映。2015年5月13日,检察院做了笔录。但此后再无下文。
七、一审诉讼 蹊跷的二次拘留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四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林宗泽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但蹊跷的是,2015年6月25日,林宗泽再次被石狮市检察院刑事拘留。
石狮市检察院将并无羁押必要的林宗泽再次刑事拘留,被指滥用拘留决定权。
2015年7月1日,石狮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将林宗泽起诉至石狮市法院。起诉书特别载明,“被告人林宗泽的家属退出全部赃款”。
2015年7月9日,石狮市法院宣布对林宗泽逮捕。
从二次拘留到逮捕,林宗泽的辩护人发现,石狮市检察院反贪局未依法将林宗泽涉嫌受贿案上报至泉州市检察院侦监处,未依法上提一级提请批准逮捕;泉州市检察院侦监处也从未就林宗泽涉嫌受贿案前往石狮市看守所提讯核捕;该案由同级的石狮市法院采取逮捕措施,其监督机关又回到石狮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整个过程,涉嫌恶意规避法律规定。
此外,6月25日二次拘留,6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7月1日诉至法院。这等诉讼节奏,简直可称神速。他们加快诉讼节奏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早日把生米做成熟饭,以免夜长梦多。
八、不被采纳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2015年7月23日,一审开庭。庭上,林宗泽否认了起诉书全部7.8万元(而非初期的7.9万元)受贿指控,并一再申明,之前的有罪供述都是在诱供、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
林宗泽的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并当庭再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但法庭拒不按照法律规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在最后陈述阶段,林宗泽说,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请法庭重新核实证据,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请法院公正判决。
林宗泽的话,说的也是个道理。但他不知道的是,很多受贿案件,其实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2015年10月16日,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林宗泽说,可以提供非法取证、刑讯逼供、诱供的有关线索,如果办案人员在场,我可以当庭指证;我不明白办案人员为什么说我不能请律师,不能翻供。
辩护人补充发表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4月8日在检察院接受询问,为什么没有制作笔录?这段时间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有很大疑点;传唤证显示被告人4月9日开始进入询问室,为什么书面的笔录在10才开始做?
辩护人并对矛盾百出的证人证言继续提出异议,并再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但法庭依旧置若罔闻,不予回应。
九、审期一延再延,何时宣判尚未可知
林宗泽案件一审诉讼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根据新的规定,受贿犯罪将不再仅以犯罪数额量刑,而是综合考虑数额和情节。这样以来,十万元判十年的状况将成为历史。根据媒体报道的各地法院判决情况,如果单从受贿数额看量刑,那么会发现受贿犯罪的量刑较之前有很大幅度的减轻,甚至出现受贿200多万元判三年的情形。这种形势下,即便石狮市法院判决林宗泽受贿7.8万元罪名成立,加上起诉书认定的“退赃”情节,林宗泽的刑期也大不了一年半载的。审期一延再延,很可能会出现因羁押期限较长而对其判刑较重的判决。因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关多少判多少的所谓“实报实销”判决屡屡发生。果若此,对林宗泽显然是不公平的。
十、一贯非法办案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石狮市检察院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据媒体报道,2009年至今,石狮市检察院累计荣获国家级荣誉18项、省级荣誉20项,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还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系福建省唯一的全国首批51家“四化”建设示范院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的基层检察院。
2014年4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是福建省唯一获得该项殊荣的检察院,石狮市检察院张温龙检察长在省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可是,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一贯的非法办案,刑讯逼供。这些炮制冤案的套路,于石狮市检察院而言,都是家常便饭。
随便上网一搜,就可以看到石狮市检察院炮制的另一个邱宝藏受贿案。到我们发稿时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邱宝藏案件已由泉州市中级法院发回石狮市法院重审。
十一、被带走调查的检察长张温龙
多行不义必自毙。
正在林宗泽等待一审宣判之时,闽南网—海峡都市报传来消息:石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12月14日接受张温龙辞去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道。
紧接着,当地网站传出张温龙涉嫌违法犯罪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的图片。图片中张温龙被纪委数名工作人员团团围住,夹在中间,胳膊被两名青年男子扭住,不得动弹。
后官方报道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干部张温龙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张温龙曾任石狮检察院检察长;2015年12月14日,石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温龙辞去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耐人寻味的是,通报称张温龙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干部,之前曾任石狮市检察院检察长。先辞职,后调查。张温龙何时从石狮市检察院干部变成泉州市检察院干部了?
这一番周折,可谓用心良苦,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保住石狮市检察院的先进名号而已。
没有张温龙的石狮市检察院,还会那样把非法办案、刑讯逼供当家常便饭吗?
张温龙会遭遇非法办案、刑讯逼供吗?
张温龙会被告知不准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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