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吴伟召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在雅典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法庭被控不敬国家所敬奉的神并宣传个人智慧,还以此教导青年人,败坏青年,最后被判死刑。
“雅典人啊!我说的话句句为真,不像他们那样雕词琢句、修饰普涨,我只是随想随说,未经组织的话,自信我说的全是公道话,你们无求节外生枝之意。”
“我活了七十岁,这是第一次上法庭,对此地的辞令,我是门外汉;我若真是一个外邦人,你们会原谅我,准我说自幼学会的乡腔。现在我也这如此要求,似乎不过分;不论辞令之优劣,只问话本身是否公正。这是审判官应有的品德,演说者的品德则在于说实话。”
“我到处巡游,席不暇暖,突不暇黔,私下里劝告人家,而不敢上法庭对众讨论国是,发表政见,这也许显得离奇。”
“我扪心自问是保持自我的操守,不似彼辈之智,亦不似彼辈之愚呢?或是效他们之亦智亦愚?最终我自答并答世人:还是保持故我好!”
“我知道很清楚,我以如此言语行为,结怨于人;他们的怨是我说实话的证据,他们对我的诬告在此,恨我的原因也在此。你们随时去考察,无论现在将来,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
以上采撷于苏格拉底的《申辩》。作者是他的学生柏拉图。时空:公元前399年,雅典民主制度下的某处人民法庭。旁听者:500多雅典市民、苏门学生、著名学者以及媒体、主流阶层人士……
苏格拉底这位古希腊哲学家,被西方人看作是智慧的化身,道德的典范。他一生没有写过什么著作。他的思想与事迹从远古的公元前300多年流传至今,主要是他的学生柏拉图、色诺芬著作中记叙的内容。苏格拉底的言行,广泛地涉猎了哲学、伦理、教育、逻辑、政治。尤其在今天看来,他还是一位法学思想的奠基人。
苏格拉底“服从”判决,拒绝朋友和学生的祈求法庭宽赦或逃跑的建议,饮鸩而死。
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事件具有普.世的思想意义。苏氏因热爱智慧,追求真理,讽刺并揭露社会中虚伪之处,以慷慨就死悲剧体现个人信念与大众意见、社会“主流意识”冲突时,个人坚守自己信念并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态度。
当然,阿伦特说:除非违法者自愿甚至热切地迎接惩罚,否则不服从法律的行为不能被赋予正当性。
塞纳托儿.菲利普.A.哈特也说道:我对于不服从者的任何容忍,都要看他是否自愿接受法律加之于他的一切惩罚。
在审判中,苏格拉底辩护词从未攻击过法律本身,而仅仅是反对这次具体的不公正审判——他将之称为降临于自身的一次“偶然事件”(希腊文)。他个人的不幸并没有赋予他“破坏”与法律签定的“契约和协定”的权利;他的辩护词不是针对法律的,而是针对审判官的。
只是苏格拉底没有想到, 直到今天,现实仍然应验着他在辩护词中的呼喊:你们随时去考察,无论现在将来,我的事情将随时发生!
是的,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世界随手拈来,只是没有人再去过多关注。
近年来,不仅在东方,在世界上的其他很多地方,不服从民事或者刑事判决的案例比比皆是,以死抗争者众。
对既有权威,无论是政府还是法庭的反抗,蔓延全球。表面上看,法律似乎失去了威力,其实,从历史或者人类发展角度来看,从远古的公元前399年到现如今的公元2016年,谁将会成为璀璨的恒星,谁又会成为瞬间的流星,不会再有比这篇辩护词更清楚的表现,更明显的预兆了。
《申辩》中的苏格拉底和《福音书》中的耶稣一样,都已演化为西方朴素思想的真神。正如西方人自觉地用古典思想来理解并解释现实处境,我们也可以借助西方哲学原著经典思考,逐渐回归中国自身的法治问题。这篇申辩其实就是苏格拉底这位大哲学家面临死刑审判时候的自我辩护词,我们研读这篇辩护词,将会从中汲取无限的法学智慧。
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历史事件,将公民的不服从视为检验法律合宪与否的一次标杆性事件。后世解读为“法律不能证明违法为正当”,我们不能够结构性地构陷曲解法律,造成更多的苏格拉底事件,这便是此文的目的。
也是一个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不久的律师的感慨!
备注:
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的司法背景:在雅典国家,法律制度相当严密,即使是官吏任职都需要法庭来进行资格审查。这种制度在今天看来也就是西方的司法独立之源。执政官和议事会成员是由500人议事会审查其资质,然后再由陪审法庭审查决定,法庭具有终局决定权。
雅典人的500人议事会负责国家的日常政务,是雅典国家极其重要的机关。为了防止议事会的独断专横,雅典人剥夺了议事会原有的判处死刑、监禁和罚金的最高权力,确立了陪审法庭最高司法审判和监察权,甚至于使陪审法庭拥有保护宪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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