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根据被告人浦志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 刑辩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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