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益辉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郴州市看守所的会见室里,死刑犯周龙斌想起了自己生活的村庄。在那儿,他从小都没有吃饱饭,直到村里人沿着上山的路,找到了“三十六湾”——在郴州充满传奇色彩的那个山窝,周龙斌以及村庄里人们的命运都被改变。
三十六湾矿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桂阳、嘉禾三县与永州市蓝山县交界处,地势偏僻但矿产资源丰富,锡、钨、铅、锌、铜、钼等9类22种有色金属矿产遍布周边48平方公里。
周龙斌在会见笔录里回忆,1996年他与同村人开始采矿,而头脑灵活的他很快学会了选矿技术和机器设备维修,并自主设计了空中索道,开办了一家综合选矿厂。周称,“为了办选矿厂,我整月睡在山洞里,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
短短几年,三十六湾矿区出现了四五十个矿山。其中,具备开采证的只有3个,其中一个便属于周龙斌。
在郴州矿业野蛮生长的那段时期,财富增长的速度超出众人想象。周龙斌只记得,“赚10万块,我就给村里搞了水塘。赚几十万时,给村里修了水井。赚上百万时,我也出钱,村里通了水泥路。”
到2003年,周龙斌已是三十六湾10家矿业公司的大股东,并当选郴州市政协委员。“临武县首富”的名号戴到了他的头上,风光无限。
可是,就在那年年底,“天湖爆炸案”发生。警方的破案报告将时间精确至2003年12月23日上午9时50分许,“郴州市天湖大酒店门口发生爆炸,当场炸死2人。”
周龙斌被卷入此案。刚刚爬到财富巅峰的他立时坠落,命运陡转。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2014年10月份,周龙斌被二审法院判处死刑,目前刚刚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此前,“天湖爆炸案”主犯苏加利已于2010年9月15日被执行死刑。
无论周龙斌是生或死,历经12年跋涉,“天湖爆炸案”大幕将落。
经历了矿业整合的三十六湾,如今一片寂静。(邓益辉摄)
一审宣判引发混乱
2012年8月1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湖爆炸案”公开一审宣判。包括受害人和被告人亲属,以及众多媒体人士在内,约150人到庭旁听。
周龙斌被4名法警押送进法庭,他唇上蓄着胡须,平头浓眉,面无表情。
这是目前为止,周龙斌定格在公众回忆中的最后影像。此后,该案未再见诸报端和网络。
据一审宣判时到场的人士回忆,判决书长达43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龙斌在实施“药功”未达到杀害被害人的目的后,与同案人苏加利商定用爆炸等其他方法杀害周兵元。苏加利在公共场所采取爆炸方式将被害人周兵元杀害。案发后,被告人周龙斌按承诺给付了同案人苏加利巨额酬金。
该案中,“药功”字眼反复出现。据了解,其在郴州地区指的是类似于诅咒、蛊毒之类的迷信活动。周龙斌的辩护律师邱兴隆认为,“药功”是一种迷信,完全不同于爆炸、投毒等直接加害行为。
法庭认为,周龙斌未能提供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证据,不采纳其辩护律师提出的非法取证的辩护意见。另外,辩护律师邱兴隆认为此案“只有苏加利一个人的供述,是孤证,孤证不能定案”,此意见亦未得到法院认可。
法院认定,周龙斌是“天湖爆炸案”的主使者,以爆炸罪判处周龙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另一被告人周辛平,在一审中因犯窝藏罪获刑五年。同时,法院判决周龙斌与爆炸案实施者苏加利需赔偿周兵元家人43万余元。
据《潇湘晨报》当时报道,审判长问周龙斌对判决结果是否有异议,周龙斌拿起前方的话筒回答道:“有异议!我要提起上诉。”
接着,周龙斌还询问法官:“我可以说几句吗?”得到法庭同意后,周龙斌说“天湖爆炸案”跟自己毫无瓜葛,并认为起诉书有三个地方不属实:“一是‘药功’的事不是我预谋;二是我没有拿过3万块钱,给人去买爆炸装置;三是说我案发后出了钱,我至今都没有出一分钱。”
周龙斌在一审法庭上的这些发言,在当时长篇累牍的各种报道中,几乎是他所有的声音。
据现场人士还原,周龙斌此言一出,全场惊愕。受害人周兵元的妻子和亲属纷纷指责,甚至辱骂,双方家属发生推搡,庭内一片混乱。
曾经的天湖大酒店如今已重建为一处商业综合体。(邓益辉摄)
遥控爆炸两人殒命
真正的混乱自一场爆炸开始。
2003年12月23日上午9时50分许,郴州天湖大酒店前坪一声巨响,地面上炸出一个半米见方的坑洞,爆炸冲击波甚至将距离60米远的房屋玻璃震碎。
酒店对面一位唐姓业主对此记忆清晰,当时他正在店里招徕生意,“突然外面的一声巨响,震得我手上的东西都掉在了地上。”他看到酒店门前升起了一团浓烟,酒店一楼和楼顶墙面的玻璃碎片像雨点般洒落一地。
10分钟后,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
据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现场发现两具破碎的成年男尸,均被震飞至炸坑20米远开外。
在天湖大酒店正门的东西两侧,各有一条汽车坡道。东侧坡道发现第一具男尸,尸体头面部较为完整,躯身及双腿完全缺损,尸体处地面上有血迹。
而在西侧汽车坡道的南侧停车坪地面上,另一具尸体面部、胸腹部及四肢均有缺损。该尸体衣服上粘有一块电路板,一小块芯片碎片,三片碎塑料及一块标有“现代”车标识的金属片。
警方现场调查,有人认出了死者之一就是周兵元——郴州临武的一名矿老板。警方勘查后判断,这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杀人案,杀害对象正是周兵元。根据警方分析,很有可能是有人用遥控器引爆了炸药,炸死了周兵元及另一名死者。
案发后第二天,郴州警方在临武县查得,另一名死者名叫陈建文。
庭审笔录显示,现场目击者黄炎兵称,2003年12月23日上午8时许,在北湖公园北门附近,一个30多岁、1.68米左右、身材较瘦的男青年,背着一个崭新的帆布旅行包,站在那里,若有所思。
男青年便是陈建文,临武县岚桥镇古山村二组人,其身有前科,曾因犯盗窃、抢劫、破坏电力设施罪被判刑8年。
而在陈建文不远处,还有一个50岁左右、身高1.65米左右、方脸、体型较胖的老头,身着一袭黄灰色西装。胖老头名叫苏加利,湖南临武县土地乡人,曾因盗窃罪判刑3年。
爆炸案发生后,苏加利失踪。警方侦查后认为,苏加利很可能就是遥控爆炸案的实施者。2004年9月6日,苏加利在郴州桂阳县落网。
苏加利归案,案情却继续升级。根据他的供述,2004年9月11日,警方在临武县将周龙斌抓获。
据苏加利被捕后向警方供述,2002年10月左右,周龙斌听朋友说,有人要用“药功”杀害自己。周怀疑此事为周兵元幕后策划,于是辗转找到苏加利,让苏雇人用“药功”搞掉对方。但苏此后多次尝试,并没有成功。为此,周龙斌多次付给苏加利酬金,累计数万元。苏加利便提出可用遥控爆炸搞定此事。
根据周兵元家属的回忆,清晰地勾勒出他死亡前的活动轨迹:
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周兵元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是临武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的侄子,自己的钱包丢了,没有路费钱回家,要周兵元来汽车总站南侧的天湖大酒店借给他100元钱。
周兵元和看守所所长虽是朋友,但莫名的电话还是让他觉得有点异样。他给在临武县公安局工作的弟弟打了个电话,问那个所长的电话,顺便核实一下真伪。但不巧的是,他的弟弟正好下乡,电话簿没带在身上。周兵元将信将疑,还是去了。
据各种司法文书表述可还原爆炸时的场景:
当天周兵元驾驶牌号为湘LA0999黑色现代轿车过来,停在天湖大酒店停车坪内。此时,苏加利便打手势示意身携炸药包的陈建文越过马路,接近该车,准备把炸药包放在车旁。陈建文走近周兵元后,只讲了两三分钟。苏加利看陈没有把炸药包放在地下,但“机会难得”,于是就用遥控器引爆了炸药。
三十六湾矿业整合时张贴的政府通告,如今整合已全部完成。(邓益辉摄)
暴利伴随死亡威胁
周龙斌被捕的消息,让周兵元家属更认定了自己的判断——案发当天,接到噩耗后赶往现场认尸的路上,周家兄弟便对周龙斌心生怀疑。
周兵元与周龙斌同是临武县万水乡井头村人,两家咫尺之隔。井头村是大村,两千余户人家都姓周,别无外姓。在老人们看来,这个村“一个祖先,是一个大家庭,几百年和睦相处”。
两人一同开始创业。村庄里的老人家说,井头村最早的两辆私人拖拉机,便是周兵元和周龙斌买来的。周龙斌被捕后,在警方讯问时也常提到,“1997年前,我们还是朋友,关系蛮好的。”那时候,周兵元还会去周龙斌家打牌。
1996年,周兵元与周龙斌先后进入三十六湾开矿。
周龙斌参股买下的第一个矿——“小安”矿,与周华元家的“双元”矿紧挨,两矿打穿后出现一片争议地带,双方曾因此订有协议,相安无事。
据周龙斌的讯问笔录显示,1997年8月31日,双方在挖穿的矿道发生了争执,最终引发肢体冲突、械斗。周龙斌的工人被打伤,而周兵元的弟弟周康元“两根肋骨完全骨折,右腿横断性粉碎性骨折”。
当时,“掠夺式开采”在三十六湾随处可见,背靠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因矿产资源纠纷,群体性械斗和群死群伤事故,在这里时有发生。
周兵元的大哥周华元怒不可遏,第二天带上数十人,来到小安矿,逼着周龙斌等众股东凑了17万元现金,作为弟弟的医疗费。
两家随后互相告状,一个告对方故意伤害,一个告对方抢劫17万元现金。公安机关随后介入调查,周龙斌方打人的工人被拘,而周华元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双方因此结怨。但之后几年,两家并没有大的冲突。
在那个年代,以周龙斌为代表的矿老板身边,暴力与暴富始终是一对“亲兄弟”,他们必须为身边可能出现的死亡危机,而时刻防备。
2000年3月12日晚,周龙斌在自己的三菱车底盘下发现一个白色薄膜袋,里面装着成捆的炸药。警方发现,这是用两个BP机连接成的遥控爆炸装置。
案件主犯周继平随后被捕。据他供述,因与周龙斌争夺三十六湾地区一个窿道,却因欠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刑。周继平怀疑是周龙斌背后捣鬼,于是起了报复之心。
据周兵元大哥周华元介绍,因周继平与他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很好,周龙斌怀疑是他指使。“但这件事司法机关已有定论,根本就不是。”周华元说。
周兵元家人同样不能幸免死亡的威胁。1999年,周华元老家房屋两次被人投放炸弹,大量门窗和家具被毁。2000年的一天,晚上7时许,周华元老家两层楼的房顶被人炸开一个直径达一米的洞,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2002年11月下旬,周华元在郴州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连砍八刀,他的背部、头部至今仍能看到一道道清晰的刀痕。2003年10月8日,周兵元兄弟家的小百货店,发生了一场离奇大火。警察在现场鉴定,纵火者使用柴油行凶。三天后,周家一台牌号为湘LA0813的战旗吉普车被人砸烂。
周家兄弟逃过数劫后,“死神”却发出一声炸响,降临在周兵元身上。
围堵省委案件重查
2004年9月12日,周龙斌被刑事拘留;10月15日,周龙斌被执行逮捕。为防止泄密,警方将周龙斌化名“许建民”,羁押在益阳市沅江县看守所。
然而,案情的发展出乎了周兵元家属的意料。据记者了解,2005年11月郴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先后两次研究周龙斌案,检察院公诉科提出了存疑不诉处理意见。11月10日,郴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周龙斌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周龙斌被羁押一年后重获自由。
得知消息,周兵元的大哥周华元立即赶到郴州市检察院,质问检方为何放走周龙斌?郴州市副检察长陈瑶云认为,释放周龙斌有两点理由:第一,羁押期限已到,继续关押周龙斌属非法;第二,此案证据不足,郴州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周华元指责郴州检方“鸡蛋里挑骨头”,并与陈瑶云激烈争吵。
异常失望的周兵元家人决定用自己的方法,不惜一切代价来解决问题。
2005年10月14日,他们曾组织近百人每人胸前佩戴白围裙,举着条幅到北京上访。据周国元说,当时考虑社会影响而取消了游行,第二天还是决定选派几名代表先后到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处递交上访材料。
上访人员返郴后,于是每隔10来天便派人赴省城边上访,边打听案情处理结果。但每次都是无果而归。
2007年1月28日,湖南省两会即将开幕。当天早上,周兵元的大哥周华元及堂兄周国元,率领周氏兄弟和村民150多人聚集到省委大门前,打出8条横幅,为弟弟周兵元被炸死案喊冤,请求严惩天湖爆炸案的真凶周龙斌。
当时,“郴州腐败窝案”已呈爆发之势。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纪委书记曾锦春先后被立案调查。而坊间流传着,周龙斌被放是因为身为郴州市政协委员的周龙斌,是曾锦春的“干儿子”。不过,此事在曾锦春案的查处中,未能得到印证。周龙斌亦在死刑复核期间通过律师发声,称他与曾锦春并无瓜葛。
可是,“村民围堵省委大院”的举动,还是震惊了湖南省主要领导。当天,湖南省委高层领导对此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信访疏导接谈工作。
如今,40多名当时参与围堵的村民联合署名,还原了当时的情况:头一天晚上,每人领到了200块钱,被大巴车从郴州拉到长沙,安排在附近的酒店住下。“我们不明真相,是受人指使,不是出于我们的真实目的,我们强烈感到被人利用了,当成了有些人的工具。”一名参与的村民说。
天湖爆炸案的案情因此事而迅速扭转。2007年2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向郴州市检察院发出《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认为周龙斌等人涉嫌以爆炸方式故意杀人,基本犯罪事实存在。
2007年2月17日,周龙斌成了公安部A级通缉犯。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瑶云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潜逃,于3月中旬被捕。另一副检察长徐望实被捕。郴州知名律师黑子林因在周龙斌案中涉嫌介绍贿赂被捕。
伴随着“郴州腐败窝案”的雷霆整肃,“天湖爆炸案”涉案众人受到严惩:2008年5月16日,苏加利因涉嫌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死刑核准等程序后,2010年9月15日,苏加利被执行死刑。陈瑶云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无期徒刑;徐望实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1年7月29日,潜逃多年、改名换姓的周龙斌在湖北十堰市房县被捕。
曾经的天湖大酒店如今已重建,成为一处商业综合体。(邓益辉摄)
富豪死囚血书鸣冤
2012年8月,周龙斌一审因爆炸罪被判死刑。周龙斌随后上诉至湖南省高院。
湖南省检察院二审时提出,对周龙斌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最终,湖南省高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认定周龙斌为报复周兵元,重金雇佣苏加利请人实施“药功”谋害周兵元,致周兵元被苏加利用遥控爆炸手段炸死,周龙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龙斌在与苏加利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
2014年12月20日,周龙斌被认定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按照程序,周龙斌被递交至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5年12月4日,周龙斌突然在被羁押的郴州看守所里写下了一份血书。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看到,血书只有一句话:“五载铁窗含血泪,冤情何日见苍天!”
据了解,自2015年4月起,周龙斌的代理律师李逊先后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三份不同的《关于周龙斌故意杀人一案不应核准死刑的律师意见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律师李逊提出,二审判决认定的“周龙斌雇佣苏加利以爆炸或同等性质的手段杀害周兵元”这一关键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依赖定罪供述有非法取证的可能,且事实上部分被二审法院排除。判决所依赖的苏加利供述系孤证,且已当庭翻供,“一份死刑判决,所依赖的仅为不断反复的同案书面供述,显然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
李逊认为,无论是在周龙斌案还是苏加利案,两审法院均确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周龙斌对于以爆炸的方式杀害周兵元主观不明知,爆炸行为的策划、筹备、实施是苏加利伙同陈建文完成的。
在最近一次的律师会见笔录中,周龙斌依然坚持自己一审宣判时表达的观点。
周龙斌说:“我和周兵元家有矛盾,但我绝对没有杀人的想法和勇气。我和周兵元从小也是朋友,我有什么理由要他的命啊,我和他是朋友,还是亲戚。就因为一个‘药功’的借口,被苏加利骗了命,坐了牢,我们两方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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