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的章含之和女儿洪晃
章含之女儿洪晃在2015年第1期《南都周刊》,刊发《受虐者的狂欢》。文中写道:因为我妈妈是1996年换肾,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妈妈换肾所采用的器官与1995年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无关。
▍文 洪晃
▍来源 光冕传媒
12月16日,我正开车去参加一个活动,接到一记者的电话,跟我讲述了网络上狂传聂树斌被匆忙枪毙是为了取肾给我母亲做肾移植。我浑身顿时木了,勉强把车停在路边,问清楚状况。这种事情是令人发指、毛骨悚然的,更何况当谣言把罪恶栽赃到亲人身上。我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真的有点懵了。
镇静下来,我决定还是回答这个记者。因为不仅她需要答案,我也需要答案。这是我回复记者的短信:
“我母亲的确换过两次肾,她是1995年得肾炎,透析一年多以后换肾。第一次换肾是在北京朝阳医院,第二次是7年以后在上海长征医院。两个医院没有透露肾源。我作为个人一直非常关注聂树斌的案件,期待案件有公正的结果,期待一个依法治国的中国。”
因为我妈妈是1996年换肾,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妈妈换肾所采用的器官与1995年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无关。然而这并不说明我不用反思整个器官移植的过程。妈妈两次换肾,我们都不知道肾源是哪里,更不要说是谁的。作为病人和家属,我们只是庆幸在需要移植的时候,能够及时找到匹配的器官。我们从来没有参与寻找匹配的器官,也没有打听过器官的来源。这一切都是医生安排的。而我们为什么不参与、不打听,是因为我们有一种感觉,这个过程可能我们不想知道,可能很恐怖。所以虽然我肯定我妈妈的肾移植与聂案无关,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肾移植跟王树斌、张树斌或者其他死囚无关。我们都得了选择性道德麻木症。
如果我们要谈器官移植,那我们必须谈一下中国刑法下死囚的权利。哪怕这个死囚不是错案,是一个血债累累的杀人犯,那这个犯人有权利吗?死囚的器官使用有规定吗?需要家属同意吗?还是毙了就可以器官随便用?死囚对自己的器官如果没有任何权益,那又有哪些法律条款能够保证中国的死牢不是器官移植的提取库?
质疑器官移植的病人是愚蠢的,因为我相信中国不可能只有一个章含之作了器官移植。质疑医生也是愚蠢的,中国只有280万名医生,除了已经被病人家属在走廊里杀死杀伤的之外,我们真的还要质疑这些中国健康最稀有的资源吗?那我们质疑谁?
去追寻聂树斌的肾移植到谁的身上没有意义,去追究聂树斌错案的原因来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则是有意义的,是唯一能防治更多冤案的措施。如果聂树斌的器官真的被移植采用,那么其他犯人呢?固然聂可能是冤案,那如果不是冤案的死囚的器官被任意采用呢?我们要不要保护死囚的人权以及他们的器官?
这是我当年作为病人家属不敢面对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太多道德问题、利益问题、亲人的生死问题,这些问题的沉重有时候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当社会的“恶”给我们带来利益和方便,我们选择合十,说一声阿弥陀佛,感谢老天爷的厚待。而对于“恶”,我们假装看不见。我妈妈换肾的过程中,这的确是我们的行为。
我对散布谣言的人不感兴趣,因为他们的目的我永远不可能知道,也许跟章含之和我根本没有关系,这些也不值得我浪费时间去揣摩,更不值得去起诉。
但公众和媒体对这件事情的态度让我吃惊。没有人去探讨中国司法问题,没有人询问中国医疗制度中器官移植的细节,所有人像当年除四害、打麻雀一样冲到我的微博上,敲锣打鼓地高喊:“肾哪?”
对我来说,这是中国社会最无知、愚蠢和恐怖的一面,这比暴君、不公正的司法等等都恐怖,这是中国社会永远不能进化到公民社会的原因。
因为有这种群氓,法治的公民社会总是跟中国社会擦肩而过。群氓的社会对公正不敢兴趣,他们对所谓公正的关心是伪的,是一种发泄和自我安慰。群氓的社会是自私的,愚蠢的。在承受了长时间的不公之后,这种群体只需要找几个“罪魁祸首”出来,让大家发泄一下,批斗鞭尸,这种群众运动实际上是一群长期受虐者的变态的狂欢。
这种狂欢在中国有随时爆发的可能。狂欢后,这个社会可以立刻回到打酱油的状态,沉默地忍耐着下一轮的暴力和不公,一直到下一个“罪魁祸首”的诞生。中国要依法治国,每个人必须从受虐者变成公民,这不是单靠政府就能完成的,而是这个社会每一个人都要自我完成的—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都必须开始关注我们的权益,包括死囚的权益。
这个权益,好像叫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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