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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给情人写保证书法官”被双开
来源: 金陵晚报     作者: 金陵晚报     更新时间: 2015-11-29   


▍来源 金陵晚报


连日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下称“丰县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给情人写7封离婚保证书”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丰县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11月28日晚上,丰县法院通报了中共丰县纪委和丰县法院对法官黄涛严重违纪问题作出的处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并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最近,江苏省丰县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情妇出具的7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其中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的文末还加盖了法庭的公章。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丰县法院的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据了解,11月24日上午,黄涛就其违纪情况向丰县法院领导报告并作出了书面检查。当天中午,丰县法院党组立即召开了党组会,作出对黄涛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并向丰县纪委作了报告。当日下午,丰县纪委开始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丰县法院当天表示,将根据丰县纪委的调查结论,对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1月28日晚上,丰县法院通报了丰县纪委、丰县法院对法官黄涛严重违纪问题的处分情况。该通报说,黄涛,原任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2014年12月,因患食道癌术后恢复阶段不能正常上班被免去庭长职务,现任该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




通报指出,黄涛身为党员、法院审判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通奸行为,并在其书写的保证书上加盖了法庭印章,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涛开除党籍处分;经该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据了解,黄涛的现任职务是丰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有关人士解释说,依照法定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要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所以,免去黄涛现任的审判职务的权限不在丰县法院,而是要由该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其做出决定。


另据了解,11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决定,取消在2014年11月授予黄涛的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荣誉称号。


丰县法院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和监督,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并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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