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案件播报 >
 
南通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朱某某贪污受贿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7-08    分享到


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7月7日讯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如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二审开庭审理朱某某贪污受贿案。仲若辛律师依法出庭为朱某某辩护。


朱某某为某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办公室主任。之前的起诉书指控,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441046.96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4600元,构成受贿罪。仲若辛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贪污罪、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2015年4月17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了朱某某的自首退赃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以朱某某贪污数额92465.79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以受贿44600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一审判决后,朱某某提出上诉并委托仲若辛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本案争议焦点为,朱某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犯罪主体,以及其他具体情节的定性。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本案后续审理情况,我们将做进一步报道。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徐州一反贪局副局长违法办案被处分
下一篇: 朱某受贿案非法证据排除再次召开庭前会议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