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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受贿案非法证据排除再次召开庭前会议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7-16    分享到


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7月15日讯 朱某受贿罪案今天再次召开庭前会议。上次的庭前会议,针对非法证据排除,公诉人以及辩护人、被告人都做了陈述。公诉人为了证明其证据合法,出示了证据,移送了四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辩护人在庭后查阅了录音录像。在本次庭前会议前,公诉人又向法庭移送了被告人朱某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公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及其他证据材料。今天的庭前会议继续针对非法证据问题,控辩双方举证,发表意见。


作为朱某辩护人,仲若辛律师发表意见认为,经查阅四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本案存在疲劳审讯,非法办案情形;不及时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不同意被告人修改笔录,逼供诱供;等等。


公诉人发表意见认为,本案讯问过程合法。录像未显示有威胁恐吓等违法办案情形;不存在疲劳审讯等问题。


公诉人认为,应该把正常的办案策略与非法办案区别开;录像的目的和初衷是为了保障讯问合法进行,是规范侦查权的手段,不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不可以反向来检验我们的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最高检察院明确规定,不适宜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来看待,这也是没随案移交的根本原因。


公诉人认为,办案人员曾让朱某在审讯室走动约四分钟,证明无刑讯逼供等行为发生,也证明司法机关人性化办案。


仲若辛律师提出反驳,朱某因长时间保持坐姿不变而腿脚肿胀,故向办案人员提出要求站立片刻;这不是人性化办案,恰恰证明办案人员对朱某身体变相折磨的事实。


仲若辛律师指出,录音录像明显看出,办案人员三班倒大搞疲劳审讯,不仅朱某哈欠连篇,至凌晨时连第三班的办案人员都哈欠连篇。


仲若辛律师还指出,反贪局工作人员魏某、胡某某参与纪委“办案点”的非法办案,疲劳审讯;讯问笔录的大量供述是办案人员自己写上去的;对于被告人提出的修改笔录的正当要求却不予答应修改。


庭前会议结束后,法庭定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9时40分开庭审理本案。本案审理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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