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罗玉明和母亲
罗玉明,綦江县石角镇齐雨村五组农民。
1999年9月7日,福建邵武市一男青年盗窃自行车被公安处理时留名罗玉明,其同伙陈勇在重庆灌南县盗窃供出其名:罗玉明。
2005年10月9日,23岁的罗玉明在办第二代身份证时,被当地派出所当成网上逃犯抓了。
随后,又被福建警方押解到武夷山市。
在“坦白交代”了作案事实后,武夷山市公检法经过逮捕、公诉、审判,2006年2月7日以盗窃罪判罗玉明有期徒刑1年半。
2006年6月30日,法院再审后,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
罗玉明一家人向武夷山市法院提出了10万元赔偿,双方为此不断协调,还闹了一点不愉快。7月4日,罗玉明家人接受了3万元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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