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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43)• 于奎亮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3-05    分享到

图为于奎亮



于奎亮,1994年时是十里坪小学民办教师,任六年级班主任。


1994年5月15日,十里坪村的9岁女孩宋振萍死在自家仓库中,警方鉴定,女孩是被锤子击打头部,并被菜刀割断了颈部血管导致大量出血死亡的。


从警方当年现场勘察的笔录来看,办案民警在现场发现了凶器——宋家的一把菜刀和一把打号锤,在一个装辣椒面的塑料袋上发现了1个血手印,现场发现的脚印和手印只有女孩父亲宋文龙的。


1994年5月18日,警方将女孩的父亲列为犯罪嫌疑人。宋文龙曾交代失手杀女儿。宋文龙说,当年他是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承认杀女儿的。警方也没有找到确凿证据证明女孩是宋文龙杀的。


1994年5月22日,宋文龙被放,于奎亮被带走。


一天一夜之后,警方宣布,案子破了,于奎亮已经交代是他杀害了宋振萍,杀人原因是强奸未遂起了歹心杀人。


1994年12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于奎亮上向法官讲述了自己招供的经过,说明自己不是杀人凶手,是被冤枉的。延边州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延边州检察院则将此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随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年5月6日、1998年8月24日、1999年8月9日三次判决于奎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奎亮三次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1年2月2日,延边州检察院撤回对于奎亮的起诉。


2001年4月4日,于奎亮被取保候审。


2002年4月4日,于奎亮被解除取保候审,成为自由人。


于奎亮的家人在他被捕的7年间多方奔走。1994年7月20日,他的父亲和18岁的妹妹被关进看守所,42天后被释放,被关进去的理由连自己也说不清楚。


于奎亮的律师刘律师多次上书有关部门陈述案件的漏洞,于1996年被收容审查,理由是收取于彦青(于奎亮父亲)的贿赂,为于奎亮串供。刘律师被关了3个月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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