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孙学双
孙学双,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农民。
2005年4月24日晚,21岁的赵琳琳(化名)在家中被害,并有被强暴的迹象。
2005年6月9日,37岁的村民孙学双称在家门口发现了凶器,当天被警方带走。
2005年6月11日,孙学双被刑事拘留。
9天后,锦州市检察院批准将孙学双逮捕。
2006年2月23日,孙学双被提起公诉。孙称自己屈打成招。
2006年4月5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孙学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9月29日第二次判决,锦州市中院仍旧认定他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07年12月14日,锦州市中院作出第三次判决,仍判处孙学双无期徒刑。
孙家人所请的第三个律师第三次争取到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第三次发回重审。
2009年9月24日,锦州市中院做出第四次判决:孙学双无罪。
2009年10月16日,孙学双被释放。
2010年8月23日和9月13日,孙学双分别领到了锦州市检察院和中院的国家赔偿,总额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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