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陈世江
陈世江,1976年出生,蓬莱市村里集镇车里张家村人,初中文化程度。
1998年12月6日上午,陈世江正在外地出差,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说公安民警在找他,让他尽快回家。下午,他刚回到家就被民警带走。
陈世江被指控:1998年12月2日傍晚,他为劫取农村提留款,携带尖刀窜至张某家,先后用尖刀和菜刀将张妻徐某杀死,又持一木棍隐匿于院内厕所内。不久,张某由村民张某某陪同回家,陈世江见劫财不成,用衣襟遮面,用木棍击打张某,并趁二人慌乱逃离现场。
2001年3月,烟台市中级法院下发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世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世江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1年7月,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世江的母亲为了给儿子讨公道,她变卖了家里所有可以卖的东西,先后请了六七个律师,继续申诉。
最终,2006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因原判决认定的陈世江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被告人陈世江无罪。
2006年4月19日,陈世江被无罪释放。同时,省高院向其下发了“国家赔偿请求权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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