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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会揭穿谎言,法治不一定废除双规
来源: 难出名律     更新时间: 2015-01-23   



摘要:高压锅的隐喻太过形象,它就像中国的法治一样,里面什么样的问题都会存在,现在全社会都在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出气孔,怎样才能既安全又平稳的打开高压锅,靠的是一种共识,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


▍来源 难出名律


昨日《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周文斌案旁听者手札推送以后,有同事在微信群里劝告,不要评论周文斌案,敏感案件,要尊重大是大非的原则,律师要讲政治。写旁观者手札,确切的讲没有任何功利性目的,只是本着法律人的道义,向庭外之人传播庭审公开内容,让更多的人去感受法律它真实的模样。法律它写在纸上,我们不去亲身经历,期待官方媒体,以两百字的新闻通稿,就能将案件事实经过交代清楚,可能么?况且,媒体的审查机制,卡的严,媒体人想如实全程跟踪报道,允许么?那旁听者能够将庭审公开内容全部记录么,慢工出细活,全程记录的是书记员,而不是旁听者。旁观者手札仅供分享、评论与传播。


一、法律像手纸


有朋友说:“法律就像手纸,要用的时候,觉得特别实用,不用的时候,扔了也不觉得可惜”。无论是同行的劝告与朋友的评论,都有他们的道理。旁听完庭审,我忍不住又要去写点什么。写完旁听者手札(一),朋友就开始评论:“虽然你假装陈述事实,但是很明显你在为他辩护,真相是什么,谁知道呢?“这句话确实把我问倒了,真相是什么?我不知道,事实的真与假,只有操办案件的人才知道。若真如周文斌所述,我们旁听者看的是什么?是证据!公开庭审的透明之处就在于,让更多的案外人以“陪审团”的身份,去做判断。


二、法律的坚持


今日庭审的时候,辩护人发问,公诉人同样就昨日“纪委不属于侦查机关,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决定已作出”持反对意见,审判长以昨日开庭前驳回申请的理由,继续不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个问题庭审旁听时,一直很困惑,回到家,把“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翻出来又看了一遍。从昨天到今天庭审,被告人周文斌不断的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为什么不被支持?在此引用网易新闻《“非法证据排除”细则引热议》中的调查报告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不被支持的疑问”做出解答。调查报告内容指出:“非法证据全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尽管28名被告人都声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或侦查取证中存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但依然有10人没有正式申请或撤回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正式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其余18起案件中,只有2起被法院认为非法,而认定结果没有被写入判决书,其中原因包括判决公布后引致不良社会后果,造成政法系统被动。周文斌案,刑讯逼供矛头指向纪委,这样的判断确实有些武断,但根据庭审公开的内容看,旁听者都听到周文斌所作“在纪委找周文斌谈话办案期间,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的申诉。且庭审当中,周文斌将刑讯逼供导致脚上留下的伤疤证据向在场所有人员出示,并要求法医进行鉴定,调取双规期间治疗记录。


究竟周文斌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有没有依据?看法律规定。”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并未规定只有侦查机关非法取得的证据才予以申请排除,如果说适用该规定的大前提是要求在《刑事诉讼法》规定范围内,那纪委在双规期间,如果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那该如何救济?可能会说:“控告申诉”,但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哪来的证据去证明纪委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行为。纪委的权力来自于党章规定,我们受党领导,这一点政治上的领悟,相信不仅是党员有,更多的非党员同样有。但纪委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授权的情况下,怎么能够行使侦查机关才具有的权利。朋友说:”纪委是政治,法律是工具“从大前提开始,就输了。谈到输赢,我问自己,刑事辩护业务有输赢么?只有结果是否令人满意。我一直认同斯伟江律师说的那个观点,刑事辩护是赚“人”的行业,而不是挣钱的行业。如果要说挣钱,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收入一般来说很难超过做高端民商业务的非诉讼律师。


同时,刑事辩护它涉及到的是每个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刑事辩护律师不奋力抗争,谁还能替被告人发声?今天周文斌不在庭审上说,等一纸文书判决下来,监狱的高墙之内,想再说恐怕也没有机会。今天被告人的律师不在庭审上根据法律死磕,怎么会争取到法院给予被告人充分讲述案件事实经过的机会。在此,对南昌中院充分保障被告人陈述的权利表示赞赏,或许,正是因为律师的坚持,才会有今天审判长说的那句:“法院一定会给你说话的时间,周文斌你不要有任何顾虑与担忧”。


三、纪委、检察交叉办案


之后,辩护人通过发问,将“纪委与检察院”在周文斌正式立案侦查之前的半个月交叉办案的细节引申出来。周文斌称在纪委对其采取非法取证手段后,他所供述的虚假事实通过U盘直接拷贝复制到检察院,其所作的供述只是换了一种名号,由纪委版改为检察版;同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纪委办案期间,只向周文斌本人出示了工作身份证件,并未出示其他任何法律手续,也参与了对其调查。公诉人对此解释:“人民检察院具有初查权”。第一次,听到“初查权”,着实让我对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欠缺感到羞愧!


四、不管你信还是不信


今天的庭审现场,辩护人朱明勇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连续用了几个反问的语气,表达内心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愤怒。朱明勇律师这样发问道:“从昨天开庭到今天下午庭审,周文斌用三四个小时,讲述如何被纪委刑讯逼供的事实,并在今天向在场的所有人出示脚上留下的伤疤,其被连续七天七夜罚站,十天十夜不让睡觉,大脚趾因水肿直接脱落,这些让人闻之惊人的事实,不知道在场的公诉人信不信?也不知道审判席上的法官信不信?坐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信不信?这一切的事实都有待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才能够完整的调查清楚本案的事实真相,才能真正实现本案公开庭审,公正审理的意义!”同时,朱律师还转述了周文斌在看守所里说的话:“作为男子汉,如果真拿了,一定承认并担当,如果确实没拿,非要逼我说拿了,那我就要说真话”。写到这里,突然想到昨日的“高校校长团”,他们是打着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的旗号来的。如今日周文斌之下场,没拿硬要逼成拿了,那以后在位的高校校长,他们是该拿还是不该拿呢?反正不拿也会逼成说拿了!


这一切,来的都不容易,我为什么用大量的笔墨去写辩护人与被告人,而不去写公诉人。是因为,屁股决定脑袋。我不否认文章的倾向性,就像公诉人站在国家机关的立场上,他们声称的一样,维护的都是法律的权威。只不过,律师把它当成案件去做,而公诉人要做的不仅仅是案件,还要完成上面的指示与政治任务。


如果想再写点观众关注的内容,无疑是周文斌讲述该案发生的大背景。为避免过多的讲到与政治有关的内容,时不宜在此文透露。律师要不要讲政治?要!没有人可以脱离政治的摆控,但政治它不同于法律。斯伟江律师在《为了未来,请珍惜每个追寻梦想的同胞》一文的结尾写到:“政治如白云苍狗,只有法律,也唯有法律,才不管几度政治起落,它青山依旧在,江流石不转。”他说的是政治的不确定性,而我只讲法律允许的内容,写的只是记录与分享的文章。


五、高压锅的“隐喻”


文章的结尾讲一则“隐喻”,是周文斌在被纪委双规期间,给纪委办案人员打的一个比喻。对于虚构的犯罪事实所涉及的金额可以不断加零加筹码,但话说出来,就要收的回去。现在受贿罪的金额供述了,那赃款的去向,实在不知从何编起。这时,周文斌就说:“现在案件的情况,就像一高压锅,硬掰是无法打开突破口,如果稍微转变一下角度,高压锅就能顺利打开”。办案人员则回应:“打不开,炸掉也要让它打开”。听完这则隐喻,我就想到了用“高压锅,一个时代的隐喻”作为旁观者手札(二)的标题。


高压锅的隐喻太过形象,它就像中国的法治一样,里面什么样的问题都会存在,现在全社会都在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出气孔,怎样才能既安全又平稳的打开高压锅,靠的是一种共识,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或许,写这样的话,太过理想化,我实在找不出什么好词。如果非要我用炸裂一词,那不尊重法律的后果,将是人人自危。没有人能够确保自己所享有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所有的权利不被剥夺,当年在西陲重庆发生的故事,殷鉴不远。


周文斌案走向如何,还待继续庭审。若不谈输赢,最好的结果就是罪当其罚,不偏不倚。证据会揭穿谎言,但法治不一定废除双规!


(原文标题《高压锅,一个时代的隐喻——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旁听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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