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郝金安
郝金安,男,小学三年级文化,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辛安镇庙后村农民。
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郝金安所在的全湾子煤矿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同为矿工的老乡刘茵和遇害。
随后,当地警方在郝金安住处发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衬衣,但没有找到相关凶器,证据链并不完整。
1998年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以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3月4日,郝金安被批准逮捕。
1998年11月1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院核准了这一判决。
2006年,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在一次常规巡逻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牛某。随后,牛某供述包括自己在内的4人曾在全湾子煤矿杀人。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
2008年1月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再审郝金安抢劫杀人案,当庭作出判决:郝金安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郝金安构成抢劫罪,原判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误,应予纠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撤销山西省高级法院(1998)晋刑核字第84号刑事裁定及原临汾地区中级法院(1998)临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宣判郝金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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