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孟存明
孟存明,张北县白庙滩乡供销社的合同工。
1995年10月30日晚,张北县白庙滩乡一名中学女教师被一名陌生男人强奸。
1995年10月31日上午,孟存明作为嫌疑人被张北县公安局带走问话,当天便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逮捕。
1996年6月24日,张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妇女罪判处孟存明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孟存明不服,提出上诉。
1996年7月24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6年10月3日,张北县法院又做出刑事判决,维持原判不变。孟存明再上诉。
1997年1月15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做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孟存明被送入监狱服刑。
2004年10月30日,孟存明被刑满释放,关押整整9年。
2005年9月14日,在孟存明刑满释放的一年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孟存明无罪。
2006年4月26日,孟存明正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07年6月6日,孟存明拿到了2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但没有接到相关部门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举措,也没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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