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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4)• 李久明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1-20    分享到

图为李久明



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


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家住河北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的民警宋淑丽(化名)起来关窗时,在自家阳台上被蒙面歹徒刺死。


河北省唐山市民警李久明因与女民警的妹妹有暧昧关系,被当地公安机关认定为故意杀害女民警的嫌疑人。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在没有掌握李久明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搜查了李久明的办公室和家里,搜出钢珠枪一支。


2002年7月16日,南堡分局以李久明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将其刑事拘留。


2002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


2004年9月3日,某法学专家得知此案后,上书中央有关领导,反映李久明一案存在的问题。


2004年9月13日,中央领导做出批示:严查此案,不要冤枉好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随后,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对此案做出重要批示。2004年9月17日,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赴温州查证蔡明新供述情况的真实性;赴唐山调查对李久明刑讯逼供相关情况。


同年9月24日,赴温州专案组核实了蔡明新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郭某家入室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10月7日,河北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进驻唐山。


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涉嫌刑讯逼供的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7名有关人员被依法逮捕。


2004年12月4日,李久明拿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国家赔偿款48000元。


2005年1月23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建军、杨策等7人刑讯逼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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