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徐计彬
徐计彬,男,河北曲周县河南疃第二疃中心小学民办教师。
1990年底,徐计彬隔壁家发生一起入室案,女户主尚某被人强奸。案后,尚某指认徐计彬是施暴者。当时原告指认徐计彬的重要证据是化验出徐计彬的血型是B型血,而通过化验留在床上的精斑,发现该男子也是B型血。
1991年4月30日,徐计彬因涉嫌入室强奸被逮捕。
1991年9月11日,曲周县人民法院以徐计彬血型与精斑血型同为“B”型以及被害人和其女儿的证言为主要证据,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维持原判。
出狱后徐计彬多次要求重审此案,但都被以证据不足驳回。
后徐计彬到市医院验血时,发现自己的血型是O型明确无误。他随即申请法院重审此案。
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宣告徐计彬无罪,而依据就是新的证据表明徐计彬的血型与现场提取的血型不符。
平反后,徐计彬被安排到河南曲周四中工作,并申请国家赔偿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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