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赵作海
赵作海,生于1952年,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一村民。
1997年与同乡赵振晌打架,后赵振晌离家出走,被爆失踪,而不久后该村发现一无名尸体被误认为是赵振晌,赵作海遂认为是凶手被判入狱。
1999年5月8日,公安机关以赵作海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响予以刑拘。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做出裁决,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响回到赵楼村,证实这系一起冤案。
2010年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一、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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