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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 佘祥林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1-08    分享到



佘祥林生于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披露当时因不认罪被殴打了十天十夜,事件轰动全国。


1994年1月2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


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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