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鹿泉镇村民聂树斌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以下犯罪事实:被告人聂树斌偶遇女工康某,遂起歹意,欲将其强奸,因康某不从,聂树斌就将其勒死,而后对其尸体实施强奸。
1995年3月,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聂树斌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聂树斌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
2007年4月,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2013年6月启动对该案的二审。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2014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负责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依法向张焕枝送达了立案复查决定书。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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