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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4”• 自首大限已至 150多名境外逃犯自首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综合     更新时间: 2014-12-02    分享到



中纪委201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人均约1亿元。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


▍来源 南方周末


12日1日是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自首通告”到期之日,在逃海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们颤抖了吗?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指出,在12月1日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而通告发布当日,全国公安机关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53天的自首期限已至,成果如何?


12月2日,《新京报》消息,据不完全统计,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猎狐行动”共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数量至少已达335人,其中至少有154名投案自首人员。


其中,已有25个省区市通报了“猎狐行动”的阶段性成果。“战报”显示,浙江抓获人员数量最多,高达43人;广东紧跟其后,42人。抓获人员中潜逃十年以上的超过20人,其中潜逃时间最长的为16年,如陕西警方抓获的骗贷500万元的嫌疑人何某,潜逃时间就已达16年。


另据央视11月30日报道,湖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宋守东表示,在“猎狐2014”行动中,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立足劝返的追逃工作方针,劝逃并举,以劝为主,注重运用法律、政策、亲情等进行教育和感化,已经成功劝返多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劝返是开展境外追逃的一大亮点。


据南方周末报道,“猎狐行动2014”正式启动于2014年7月22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行动,主要任务是追逃追赃。


我国官方并没有发布最新有关在逃境外经济犯罪的数据。前述新京报消息,中纪委201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人均约1亿元。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


面对数以百计的狐狸,公安部“猎狐”团队人数却不多,专项行动仅派出32个境外追捕小组到世界各国开展工作,这群“猎人”们高学历,专业背景完备,包括经侦专业、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海归;既有来自公安部经侦局的精锐部队,也有从全国各地抽调而来的经侦干将,且团队平均年龄只有30多岁。


“自首通告”到期 可动用国际刑警追逃


外逃贪官投案自首“大限”过后,下一步的国际反腐如何进行?据法制晚报消息,除了劝返和利用引渡条约将逃犯引渡回国,中国还可以借助以下五招再追逃。


首先是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最高级别的通缉令,即红色通缉令对逃犯进行逮捕。但存在的难点是,有些情况下,即便逃犯被逮捕了,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或是双边协议,将逃犯引渡回中国将很难办到。


其二,通过外交途径寻求司法协助,即一国替代或协助另一国进行司法行为,司法行为发生协助国的领土范围之内,协助国具有较大的主导权,请求国要配合协助国。但若证据以及要翻译的文件很复杂,调查过程可能会非常漫长。


其三,异地起诉规避复杂程序。外国法院对中国针对逃犯发起的起诉是开放的,例如澳大利亚法院。如果一名中国在逃官员违反了中国的民事法或者刑法,中国政府或是相关的国有企业作为其“雇主”,有充分的理由采取行动进行追赃。这时可以采取在异地起诉的方式。


其四,民事没收,不经过刑事定罪使海外追赃更容易。随着追缴赃款赃物重要性的与日俱增,许多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对人”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基于定罪的没收之外,发展出独立的“对物”的没收制度,以便在无法或者较长时间内无法对被告人定罪的情况下,及时追缴赃款赃物。


最后,移民遣返可能是最快将逃犯逮捕回国的方式。在腐败资金以现金带到美国、赃款通过空壳公司电子转移、或通过离岸公司转移等情况下,美国官方会对这些金钱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出质疑,并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调查。随后,中国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金钱是通过腐败行为获得的。一旦证明是非法所得,那么就可以逮住这些“狐狸”。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对北京青年报表示,自首大限结束后,追捕外逃经济嫌犯的工作仍会继续进行。下一步需要进一步研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寻求更多国家在引渡条约之外的支持,如异地遣返、劝返等,同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国际合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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