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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挂靠十家公司 五人串标拿下千万工程
来源: 丽水网     更新时间: 2013-08-13   

丽水网2013年8月10日讯 “当时觉得工程比较难做,所以就想着几个人‘拼’,但我没想到这样一‘拼”就构成犯罪了,”祝某后悔地说。由于受招投标市场不正之风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5个不法投标人分别挂靠10家建筑公司联合串标。近日,遂昌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串标案。

 

5名串标人中,只有江某是衢州人,其余4人均为遂昌本地人。

 

2011年11月份,方某看到“遂昌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区配套非干线公路石坑坪(双坑口)至桥头段公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后,觉得赚钱的商机来了,“根据投标行里的‘潜规则’,联合起来中标后肯定有好处,最后做的人一定会拿出钱分给参与的人……”想到这,方某找到了朋友刘某,两人经过一番“商讨研究”,决定再找几个人一起干,就这样,江某、祝某、水某等三人也加入其中。

 

在招投标期间,5个人分工合作,分别到台州市、金华市、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等地挂靠有资质的十家建筑公司报名参加招投标,其中江某、刘某共同挂靠五家,方某挂靠两家,祝某、水某等人挂靠三家,并分别向遂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缴纳了招投标保证金。

 

第二天,也就是该工程开标日,参与投标的单位共有16家。经过一番角逐,最后由祝某、水某等人挂靠的某交通工程公司以人民币1125万元中标。事后,5人商定由实际承包该工程的祝某向其他参与串通投标的个人支付好处费,其中江某获违法所得15万元、刘某获违法所得2万元、方某获违法所得9万元、水某获违法所得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等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故依法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7万元不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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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仲若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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