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纷纷通过各种形式,重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并要求各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人们在赞赏司法机关直面错误的勇气的同时,也不断反思是什么造成了这些冤假错案出现。以新近宣判的浙江萧山两起抢劫致死案为例,舆论普遍认为,首先是当年的侦破环节出了问题。的确,如果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侦查权使用不当甚至被滥用,就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发生。
为避免悲剧发生,就必须让监督环节不辱使命,就必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新刑诉法从多个方面强化了法律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应该积极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有所突破创新,做到监督全面覆盖。
非法证据要彻底排除。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冤假错案产生,新刑诉法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监督环节提供了强大立法基础,务必认真加以运用落实。
审查逮捕要兼听则明。新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条件,对“社会危险性”规定了五种情形,在实践中还应该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这对于保证逮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内部监督要不留死角。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其中,自侦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具影响力、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项重要工作,理应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
可以预见,在政法机关集体发声之后,对于冤假错案纠正的力度必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令人振奋的大环境下,更应依据新刑诉法进一步夯实、完善、延伸监督环节,让冤假错案无处藏身。
来源:中国长安网2013-7-13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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