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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反贪冤假错案需要制度支撑
来源: 中国长安网     更新时间: 2013-08-13    分享到

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曹建明检察长在5月2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近期发现的冤假错案中进一步认真剖析和反思,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改革和完善错案自我纠正机制,认真分析刑事错案纠正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这给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提出了严格要求,检察机关在反贪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完善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笔者认为,要重点抓好七项机制建设。

 

一、建立案件线索管理评估机制,把好初查立案关。严防冤假错案,慎重立案是前提。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举报线索分级录入、上下兼容的数据库,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依托线索分析评估软件,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涉案领域、涉案主体身份、涉案金额等条件,自动对线索价值进行评分,根据不同分值,确定可查性等级。对比较笼统的案件线索,作缓查处理;对不具有可查性的,作存查处理;对可查性较大的,再进行人工评估,集体会诊研判,确定初查线索,经过审批进入初查环节。对初核后认为需要立案的,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层层把关,严格履行立案手续,防止草率立案。

 

二、建立案件动态管理机制,实时监控案件运行。严防冤假错案,过程管理是重点。过去,省级检察院到每月上旬才能通过统计数据、案卡台账了解全省上个月的办案情况。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发应用贪污贿赂案件动态管理系统之后,各类报表自动即时、生成最新的综合数据和比率,发现超期等问题自动预警,检察机关随时可以准确掌握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所办案件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撤案、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上级检察院可以通过动态管理系统掌握案件数据、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的电子版,实时监控案件的数量、质量、结构、效率、效果等,发现案件超时、质量瑕疵等问题,及时提出指导纠正意见,监督解决。

 

三、建立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实现快速精确打击。严防冤假错案,科技手段是支撑。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管理方式和思维定式,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着力构建“四大信息平台”。一是与省直行政执法、组织人事、交通通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建成线索管理、行贿人员、在逃人员、侦查人才等4个基础信息数据库;三是建立有线、无线侦查指挥系统,实现全省联网;四是省市县三级院全部配齐了侦查指挥、文件检验、电子物证、心理测试、声纹鉴定等侦查装备。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为推动反贪工作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更大的动力,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质量是办案的生命线。一是严格办案工作规程。河南省院先后制定的《12小时讯问暨相关工作规程》、《办案工作搜查规程》、《自侦案件涉案款物处理工作规定》及《关于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将反贪查案工作置于严密规范的制度之中。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考评。省院结合高检院《反贪办案考评办法》,制定了《河南反贪部门个案质量考评办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跟踪。省院对分市院所立要案、分市院对基层院所立大案的诉讼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对侦结、起诉及审判各环节进行监督,加强审查。四是加强案件质量引导。坚持对办案工作讲评通报,开展精品案件评选,编发典型案件汇编。五是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河南省院先后开展了涉案款物、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卷宗质量等专项检查,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加强了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的落实。上述举措有效预防和杜绝了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和隐瞒证据、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实现了办案程序公正、证据合法、质量过硬。

 

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侦查权正确行使。严防冤假错案,必须加强对反贪侦查权的监督。一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同时,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悉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检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意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益;自觉接受法院的制约,进一步改进侦查取证工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2013年6月,河南省院制定了《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侦捕诉监技警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明确各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配合制约责任,实行对反贪办案工作区管理和使用分离,看守和审讯分离,审讯和同步录音录像分离。三是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实行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侦查部门审批、职务犯罪案件逮捕上提一级审查决定制度。四是在反贪部门内部建立证据审查机制,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侦查终结前的必经程序,在侦查环节发现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瑕疵证据及时补正,切实把反贪侦查权置于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之下,防止其滥用导致冤假错案发生。

 

六、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严防冤假错案,责任意识是关键。认真落实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执法责任制与执法过错追究制,正确界定办案职责和行为准则,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的责任。上级检察院反贪局长、下级检察院反贪局长签订责任状,使各级办案主体不仅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还要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切实体现权力与责任的一致。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诉讼终结案件倒查评价,对撤案、不起诉、生效判决无罪案件每案必查。进一步明确追究责任的情形和范围,明确责任的种类、处理程序和方法。坚持把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与反贪人员执法档案制度相结合,发挥执法档案在规范反贪人员执法行为,正确评价工作业绩,落实执法过错责任等方面的功能。

 

七、建立队伍专业化机制,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严防冤假错案,专业化队伍是保障。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打牢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筑牢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岗位练兵、上挂下派、跟班培训、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实战训练。评选“反贪办案能手”和“优秀反贪侦查员”,培养选拔一批优秀反贪侦查人才。实行侦查人员持侦查证上岗制度,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侦查证。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针对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坚持编制分配和经费保障向基层检察院倾斜,确保办案需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支持反贪干警,努力保持反贪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张国臣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来源:中国长安网2013-7-15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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