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制报2013年7月15日讯 日前,由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破获的丹东市首例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刘某被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某在丹东市经营一家木材加工企业,生意不错。2011年的时候,企业突然发生了一场火灾,造成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达1000余万元,出口的订单也受到了影响。刘某便不断向市内各商业银行贷款,刘某的企业渐渐无法再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为了继续获得贷款来经营,刘某把贷款的对象盯上了正逐渐兴起的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2012年11月份刘某找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一笔450万元的信用贷款,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而当时刘某的企业资不抵债,财务状况根本不具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刘某急于取得贷款便授意其公司会计制作了虚假的财务报表,欺骗小贷公司取得了450万元的贷款。今年2月,刘某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而受骗的小贷公司遂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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