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
中国甘肃网2013年4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陶莹实习生滕逸男) 24岁的王某,本是兰州某钢铁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但前途无量的他不满足于现状,采用抵押空白转账支票的手段,连续骗取多家公司货物后低价售给他人,涉案金额达百余万。记者昨日获悉,七里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以犯票据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王某以购买钢材为名,采用抵押空白转账支票并承诺几日内钱就到支票账户付款的手段,骗取兰州某公司三级螺纹钢56.28吨(价值252143.40元)。作案后,王某将钢材以每吨3800元的低价销赃给兰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得赃款213800余元。同年5月4日,王某以购买钢材为名,采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兰州另一家商贸公司58.383吨螺纹钢(价值266623.05元),并以每吨4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兰州某公司,得赃款256885.26元,其中20万元用于还他所欠的货款,剩余赃款全部挥霍。6月12日,在该商贸公司多次索要下,王某退还了该商贸公司13万元货款。但王某的行骗没有停止,5月15日,他采用同样的诈骗手段,骗取兰州某物资公司57.492吨螺纹钢(价值246065.76元),又以每吨4280元的价格将钢材卖给他人,折抵其个人欠款。6月11日,王某同样骗取了甘肃某工贸有限公司129.966吨三级螺纹钢(价值565654.50元),又以每吨4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赃款558853.80元,其中368253.80元用于偿还其欠他人的货款,130000元还了其欠兰州某商贸公司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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