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2013年3月25日讯(胡晓玲 王海波) 2013年3月19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万富来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6月28日,被告人万富来在南昌县火车站附近,以50元的价格将K粉贩卖给姜志彪、姜小明。2012年10月20日下午,南昌县公安局八一派出所民警从被告人万富来所驾驶的轿车内查获疑似K粉6包,冰咖啡4包。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物品中均检出氯胺酮成份,净重共计320.212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富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销售毒品给他人,并查获其含有氯胺酮成份的毒品净重为320.2126克,属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万富来以贩养吸,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鉴于被告人具有吸食毒品的情节,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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