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2013年1月21日消息(记者郑颖 通讯员姚志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死刑执行命令,对家族式贩卖运输毒品团伙主犯、吴忠市张金芳依法执行了死刑。
2011年5月,张金芳与其母亲颜良英、表妹颜桂香、舅舅颜加兴(同案3人均已判刑)联系贩卖毒品并要求颜加兴等筹集毒资。颜加兴、颜良英陆续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颜加兴将自己的一张4万余元的银行卡交给张金芳,并告诉张金芳密码。同年5月30日,颜桂香、张金芳一同到昆明市船房小区一农业银行,颜桂香从农行卡中提取现金34453.18元交给了张金芳。6月3日,张金芳乘飞机返回宁夏,并要求颜良英、颜桂香、颜加兴继续留在昆明市等待接受毒品。6月7日4时许,颜良英在张金芳的电话指使下,伙同颜加兴、颜桂香到昆明市船房小区,颜良英与一女子交接毒品后,由颜桂香将3万元现金交付给送毒品的女子。7时许,颜良英、颜桂香、颜加兴乘车到达昆明机场附近的加油站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颜良英随身携带的行李中缴获毒品海洛因6块,共计2059.8克。
2012年5月17日,吴忠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金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金芳不服提出上诉,宁夏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张金芳远程提审后,核准判处罪犯张金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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