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串通投标罪判刑并处罚金
重庆晚报2012年10月31日讯 为了揽工程,重庆三名男子带着9家建筑公司进行串通围标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结果被人举报。日前,经巫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巫溪县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三名男子判处相应刑罚。
巫溪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陈云是巫溪人,他的远房叔父陈朋是重庆某建筑公司老板,邹星是陈朋的司机。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10日,巫溪县招投标办公室将巫溪县烟草公司办公楼项目招投标挂于网上,欲对外实行招投标。陈云得知后想承建此工程,但对投标不懂行。他找到住在沙坪坝区的远房叔父陈朋,商量投标的事。
陈朋长期在建筑领域打拼,有多年经验,自己也中过标。他找到业务联系较多的9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要求参与该项目的围标,这9家公司均答应。陈朋还安排驾驶员邹星具体操作围标事宜。
陈朋请人做了这9家公司投标书的商务部分,以控制9家公司的工程报价,又请人做了投标书的技术部分。标书做好后,邹星交文印店打印,然后随陈云到这9家公司分别盖章,并给每家公司4000元资料费。
邹星将陈云交给他的90万元分别汇到围标公司(每家公司10万元),作为参与投标的保证金。陈朋还找到此次招投标的代理公司具体经办人,约定事成后以该项目的1%给予回扣。
9月4日,陈云、陈朋、邹星带着9家围标公司的代理人来到巫溪,陈云支付邹星4万元,统一安排吃住行等。第二天下午,招投标开始。其中一家建筑公司顺利中标,陈云获得了该工程建设权。
不久,经人举报,串通投标败露。9月底,陈云、陈朋、邹星被抓获归案。
日前,巫溪县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陈云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陈朋、邹星犯同罪,分别被判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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