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
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对张某、黄某、袁某等4人以串通投标罪判刑,分别判处罚金20万、15万、12万和8万元不等,总计判处罚金55万元。
洪泽县招管办于今年年初在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该县2011年某小学综合楼及幼儿园、某宿舍楼及食堂等4个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大量雷同子目报价,有重大串通投标嫌疑,经过与该县监察局、公安局近2个月的调查侦破,掌握全部案件事实。9月4日该县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联合另两家公司通过串通投标报价的方式进行围标,并指使其公司预算员袁某为参与串标企业制作标书、办理投标手续等事宜。最终经法院认定,4人参与串通投标项目4个,4个项目的最终中标价总额高达2000余万元。
目前洪泽县招管办拟对涉案的相关企业同时作出行政处罚,此举将进一步打击和震慑不法分子企图围标串标的嚣张气焰,净化招投标行业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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