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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士刘福堂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26家环保组织呼吁释放
来源: 南方周末     更新时间: 2013-04-06    分享到

北京《法制日报》下属法制网2012年10月15日报道,共有96人通过网络在“呼吁海南省无罪释放刘福堂”的呼吁信上签署了名字,自然之友、绿家园志愿者、淮河卫士等26家国内民间环保组织也签署了这封呼吁信。呼吁信将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刘福堂今年65岁,曾任海南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近20年来一直致力于保护海南生态环境,2009年退休后,依然参与诸多环境保护事件。2009年4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曾在报道中将其称为“生态斗士”。

 

如今,这位老人因“非法出版”自己的作品受审。

 

据《南方都市报》10月12日道,10月11日上午,刘福堂非法经营案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此前,7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经侦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抓捕了正在海口某医院接受高血压和糖尿病治疗的刘福堂,并将其羁押在海口司法医院。

 

9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刘福堂没有取得国内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印刷图书,并销售、赠予他人。刘出版、印刷和发行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与刘福堂一起涉罪的还有印刷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员工。

 

被指控为“非法出版物”的五本书主题均是“生态保护”,主要素材是刘福堂多年参与生态环保的亲身感受和思考。

 

在庭审当日,刘福堂确认涉案五本书没拿到国内出版刊号,但是因为国内出版周期太长且审核过于严格,而他呼吁的环保问题大多急迫,私下印书后大量赠予海南林业系统及国内环保及公益人士,从没想过靠此赚钱,“说我卖书赚了7万多元,可我自掏腰包全部书成本就要20多万元”。

 

刘福堂的一名同事及海南两名环保志愿者出庭作证。三人证言均称,刘福堂曾向他们或通过他们赠送大批涉案书籍,所谓卖书“盈利”,实为大家为表对他环保事业支持的“捐助”,且款额不定,多是随意,他们从没当成图书买卖。

 

检方当庭出示证据则显示,《天地良心》等书还曾在淘宝网上销售14本,获款300余元。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指的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福堂的辩护律师则称,检方并未提供刘福堂涉案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证据,予以行政处罚足以惩戒,并不构成犯罪。

 

目前该案仍未宣判。前述法制网报道引用律师分析,按照法律的要求,法院可在检察院移交案件之后的两个半月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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