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案件播报 >
 
虚开发票罪骗取贷款罪 二罪并罚获刑13年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13-04-06   

中国法院网2013年3月1日讯 (王其见)   徐某以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给他人,从中牟利,又虚构事实向银行贷款用于交易期货和支付经营费用,亏损严重。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徐某系建湖维泰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8月间,在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徐某以维泰公司名义虚开8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张家港保税区伟宏公司。后者用之以申报抵扣税款963679.65元,前者按票面金额的2%收取费用,从中获利167532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徐某仍以维泰公司名义,借口需要资金收购棉花,虚构有2745吨皮棉储存在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盐城直属库的事实,采取伪造公、私章及《皮棉入库回执》等欺骗手段,先后向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宝塔支行申请8笔仓单质押贷款,合计4250万元。徐某将贷款用于期货交易和支付公司经营费用,结果亏损严重,给该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维泰公司和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决定对被告人维泰公司分处罚金25万元和10万元,合并处罚35万元;对被告人徐某分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和5年,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假冒他人名义贷款 被判骗取贷款罪
下一篇: 环保人士刘福堂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26家环保组织呼吁释放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