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贿罪获刑一年半
大洋网2013年3月20日报道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针对该区坪山新区一居民小组组长戴道明伙同他人,行贿当地拆迁办官员骗取国家千万拆迁款做出一审判决:戴道明与另一名行贿者麦知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涉案受贿者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年不等,并被没收赃款。
据悉,犯罪嫌疑人戴道明、麦知青(原深圳市坪山新区江岭社区物业管理主任)曾于2007年在坪山新区违法修建建筑厂房一栋和宿舍楼两栋。2009年7月当地出于建设之需,启动拆迁补偿工作,戴、麦二人以此为契机,向时任坪山新区拆迁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邹远瑶、曾日平分别行贿3万元人民币与3万元港币,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邹、曾受贿后,明知建筑违法,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篡改房屋建成时间,使其符合国家拆迁补偿时间范围,并先后假报房屋为住宅、工业厂房,以骗得更高拆迁款。
2012年1月,戴、麦二人成功骗得拆迁补偿款1456.9115万元。2012年初,龙岗区检察院发觉戴、麦二人的犯罪行径,并于3月21日正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涉案四人均对自己的诈骗、行贿事实供认不讳。 龙岗区人民法院核查后判定,邹、曾二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处5年、4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赃款;而戴、麦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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