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江苏辩护律师网多年专注于各类挪用公款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研究,办理了大量有关挪用公款罪及相关罪名案件。本专题收录了有关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常见问题以及刑事论文供您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