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辩冤白谤,乃第一天理。在六朝古都南京,活跃着这样一个专业敬业的刑事法律专业服务团队——辩护人Defender团队。我们走遍大江南北,足迹遍及五湖四海。我们来自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多年,成功辩护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有些案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其他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
专业刑事律师,专注刑事案件。经过多年的学养积淀和实践历练,如今我们已发展成为本地最有影响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团队之一。生命只有一次,自由弥足珍贵。辩护人Defender团队一贯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秉持委托人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观韬中茂价值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仲若辛律师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3201199410629486
仲若辛律师,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199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近30年刑事辩护经验。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第七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仲若辛律师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长期致力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结合辩护实践,发表多篇专业论文。业务范围涵盖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尤其在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家涉罪辩护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和研究。仲若辛律师对所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胆大心细,辩护风格犀利,法学积淀深厚,惟法是尊,仗义执言,不少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也赢得业内首肯和家属信任。2020荣获“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黄海志律师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3201200910594023
黄海志律师,先后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至2008年,在某检察院任职,先后在公诉、批捕、反贪岗位上从事刑事检察工作;2009年起辞职从事律师工作,专攻刑事辩护。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第八届)。
黄海志律师长期致力于企业家涉罪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的辩护研究,业务范围包括经济犯罪和民营企业家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企事业单位合规审查、刑事风险预防与处置等。多年来,黄海志律师在江苏、河南、内蒙古等地成功办理多起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黄海志律师始终秉承,在法律框架内“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和诚信尽责的敬业精神,多次被江苏电视台、《新华日报》、《现代快报》邀请点评热点案件。2018-2020年,连续四年荣获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奖”或“优秀案件奖”。
邓庆文律师
执业证号:13201201811044250
邓庆文律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金融管理学学士学位。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品牌与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刑法法律服务研究中心成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风险与防控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邓庆文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参与多起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办理,业务范围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和死刑案件辩护;刑事风险预防与处置等。
邓庆文律师做事认真细致、耐心严谨,深受客户信赖;逻辑思路清晰,观点说服力强;秉承“业专于博学、事成于厚德”的理念,从客户需求出发,以优质的服务精神尽心竭力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荣获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和2022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奖”。
戴凌律师
执业证号:13201201910097928
戴凌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服务研究中心成员。曾在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工作,具有丰富的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擅长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及要求,在完善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制改造、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及支持,在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融资、发债等方面亦有丰富经验。
戴凌律师具有深厚的刑事法律功底和刑事辩护经验,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减少和避免企业运营风险及资源损失。
业绩简述
我们办理的官员涉罪案件有:原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某受贿案;原江苏盐城东台市副市长吴某受贿案;原江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职务侵占案;原江苏盐城科技局副局长周某受贿案;原安徽天长市市长、来安县县委书记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原江苏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陶某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内幕交易案;原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李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原江苏某县国土局副局长薛某受贿案;原福建漳浦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林某贪污、受贿案;原福建泉州石狮市某镇党委书记林某受贿案;原河南濮阳市某医院药材科西药库保管员宋某贪污案;原安徽蚌埠某工商所所长孙某受贿案;原江苏徐州某卫生局局长朱某受贿案;原江苏南通某建设局副局长张某受贿案;原江苏某中医院科室主任张某受贿案;原江苏南通某县住建局主任朱某受贿案;江苏南京“瘦肉精案”(岳某玩忽职守案);原江苏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江南大学朱某受贿案、中国药科大学郱某某受贿案;原江苏某学院后勤产业处处长杨某受贿案;原江苏响水县残联理事长刘某贪污、受贿案;原浦发银行南京江宁支行朱某贪污、受贿案;江苏南京某街道办副主任贪污、挪用公款案;江苏南京浦口区某社区会计贪污、挪用公款案;等等。
我们办理的企业家涉罪案件有:河南驻马店刘某等人涉恶案(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江西南昌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合同诈骗案;河南濮阳连大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江苏南通某纺织品公司刘某父子强迫交易案;江苏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苏南京都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苏南京德某华谊投资公司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苏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安徽歙县金某等特大电信诈骗案;江苏南京某商贸公司骗取贷款案;苏宁电器集团高管职务侵占案;安徽合肥福涌泉公司董事长非法集资2.2亿案;江苏高淳“润在公司”灵芝项目非法集资46亿案;江苏宿迁十大民营企业家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孝感某公司总经理黄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江苏连云港某化工业民营企业家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科尔沁警方跨省追捕江苏民营企业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湖北武汉某船运公司船舶污染环境案;江苏盐城某化工园环保公司董事长污染环境案(公安部督办,督导组“回头看”案件);安徽五河张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案;江苏盐城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涉黑寻衅滋事案;江苏南京某公司董事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湖南长沙某百度代理商诈骗案;无锡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涉恶寻衅滋事案;江苏淮安某汽车销售公司董事长张某抵押汽车涉抢劫罪案;江苏某网络公司总经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江苏南京某保健品公司陈某等保健品诈骗案;山东临沂某公司董事长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等。
我们办理的毒品犯罪和其他案件有:湖北武汉“绝命毒师案”(杨某辉贩卖毒品案);江苏常州戴某贩卖毒品案;安徽滁州宋某(女)贩卖毒品案;江苏南京陆某贩卖毒品案、吴某贩卖毒品案;江苏南京栖霞缪某杀害岳父岳母案;浙江宁波刘某工程车碾压交警案;江苏沛县张某故意杀人案;江苏某市某医生强制猥亵案;江苏南京“1040”高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给著名女星范某冰看风水的“小神仙”沈某被判诈骗案;安徽马鞍山崔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江苏南京某大型物资回收公司陈某等3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江苏盐城吴某某口罩诈骗案;江苏南京王某寻衅滋事案;江苏南京庞某等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等等。
我们办理公益案件,扶助弱势群体:浙江宁波陈青波故意杀人案申诉;云南大理张满故意杀人案申诉;安徽唐水燕盗窃案;辽宁李绪义抢劫运钞车案;江西南昌刘金福倒卖火车票案;云南昆明李心草溺亡案;等等。
我们的无罪辩护意见被广泛采纳,辩护取得成功的案件有:江苏某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某受贿10万元指控属“三无指控”,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江苏某市建设局长将收受礼金上交廉政账户不构成受贿罪;江苏某学院后勤产业处原处长杨某受贿案二审改判;江苏某县国土局副局长薛某某受贿案二审改判;江南大学朱某某受贿案二审改判;江苏某粮管所会计史某某涉嫌贪污案无罪;江苏某物资公司负责人骆某某合同诈骗案无罪;江苏徐州王某某涉嫌贷款诈骗案无罪;天津吴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无罪;江苏某市审计局长张某某享受住房补贴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无罪;江苏某市劳动局长以职务之便承接单位工程不构成贪污罪;江苏某区审计局长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无罪;江苏南京张某某集资诈骗罪、朱某某集资诈骗罪,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江苏石某某继子杀死继母案,被告人从死刑改判死缓;江苏庄某等集团抢劫、盗窃、销赃大案,全案五名被告人获死刑,庄某获得从轻的死缓判决;江苏张某某非法持枪和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江苏李某某团伙数十起抢劫案中,被告人获死缓判决;江苏南京陆某、吴某某毒品犯罪,成功辩护免于死刑;江苏南京高淳某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过辩护二审改判死缓;内蒙古科尔沁警方跨省追捕江苏民营企业家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予追究刑责;江苏谢某某等31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江苏某建筑公司吕某行贿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江苏某刑庭法官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江苏南京浦口某社区会计贪污、挪用公款案,律师介入辩护,检察机关不起诉;江苏盛泽民营企业家郑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获缓刑;江苏盐城某房地产业民营企业家被涉黑涉恶案件,为中央督导组督办、省厅交办,律师介入后,侦查机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去掉“黑恶”帽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江苏海门民营企业家刘氏父子强迫交易案,判处缓刑;河南濮阳市连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销售伪劣产品案、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江苏连云港某化工业民营企业家污染环境案,二审改判,二年改一年;江苏高淳民营企业家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方量刑建议10年6个月,最终判缓刑;江苏某市某医生强制猥亵案,检察院量刑建议2年6个月,法院判决1年有期徒刑;江苏南京徐某聚众斗殴案,当事人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2年3个月,经辩护,法院纠正检方量刑建议,改判为1年3个月;江苏南京某中介店长王某涉强奸案,拘留环节介入辩护,检察机关不批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江苏南京“1040”高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检察机关量刑5年6个月,经辩护判决1年6个月;湖南长沙李某跨省倒卖香烟,以“非法经营罪”被逮捕,律师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取保、不起诉;江苏南京陈某涉保健品诈骗案被逮捕,经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取保,判处缓刑;江苏淮安某汽车销售公司董事长张某抵押汽车涉抢劫罪案,经辩护,不批捕、不起诉;江苏南京某大型物资回收公司陈某等3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不批捕,不起诉;江苏南京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被淮安警方异地审查、指定法援律师案,经努力发声抗争,取保候审后不再查办;等等。
刑事辩护,我们一直在路上。我们不代表正义,我们是正义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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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凌 律师 15240227108 1924609076@qq.com